遼寧殘疾按摩師反殺案是否防衛過當,我們到底該如何保護自己?

叨叨馬和喳喳雞 發佈 2019-12-16T07:26:38+00:00

渣渣雞吐槽時間(個人觀點,純屬娛樂)喳喳雞說:新聞摘要 2018年9月18日2時許,于海義在其工作的撫順市某足療店休息時,被害人呂某(男,卒年52歲)在店外敲門稱要進店足療。因已過營業時間,於某某未給其開門。隨後,呂某在門外推動上鎖的大門,欲進入店內。

渣渣雞吐槽時間

(個人觀點,純屬娛樂)

喳喳雞說:


新聞摘要

2018年9月18日2時許,于海義在其工作的撫順市某足療店休息時,被害人呂某(男,卒年52歲)在店外敲門稱要進店足療。因已過營業時間,於某某未給其開門。隨後,呂某在門外推動上鎖的大門,欲進入店內。


于海義返回屋內取出摺疊刀,來到大門附近。呂某將門推開強行進入室內。二人廝打時,于海義持摺疊刀刺中呂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樓休息的叢某、王某聽到聲音來到一樓並打撥打120及110。後于海義隨120救護車將呂某送至撫順礦務局醫院,並於醫院內逃離,被害人呂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呂某系被帶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腸系膜動脈斷裂大失血而死亡。案發後,于海義向公安機關投案。


遼寧撫順殘疾按摩師于海義「反殺」入室男子一案於2019年11月15日上午在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中國庭審公開網對此案庭審情況進行了直播。目前,本案庭審已經結束,將擇日宣判。

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其實在這之前,這些類似的新聞還真不在少數,比如之前特別多人關注的崑山龍哥反殺案,還有後面我們號也寫過的麗江女兵反殺案,我一直在想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引起特別多人關注的原因,我想很多時候,很多人都會有一種不自覺的類比意識,我們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情,但我們看到這些新聞的時候,腦子裡第一個想到的肯定是,如果我們遇見這樣的事情,我們會怎麼做呢?

比如崑山龍哥事件,我們在路上走路,突然來了一台車橫在我們前面擋住了路,我們是罵幾句不良司機,還是閉嘴繞路而行呢?當對方車裡下來了一個鏢行大漢,對著我們開口就罵,甚至拳打腳踢,我們是揮拳自衛,還是奪路而逃呢?當對方從身上抽出了砍刀,沖我們砍來,刀子意外地掉在了地上,我們是看準時機逃跑,還是一把將刀子搶過來反殺對方呢?

再比如麗江女兵事件,我們在家裡睡覺睡得好好的,突然有人在外面拍門,而且又喊又罵,我們應該怎麼處理呢?是馬上打110報警,還是隨手拿一個東西自衛?或者如新聞主角一樣殺出門去?

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當一群站著說話不腰疼沒有處在當時那個驚險的情境下的人來判斷的時候,一切都已經沒有了意義。

咱就事論事說現實

換到現在這個遼寧撫順的新聞,員工于海義某在工作的店子裡面睡覺,突然半夜有人在外面又敲又打又罵人,甚至強行闖進了大門,這名男員工拿起一把摺疊刀自衛,在打鬥中將對方刺死。如果是我們處於這名員工的位置我們該如何做呢?



也許換了一些聰明的員工,他們在遭遇這樣的事情的時候,可能第一時間就是報警,然後跑得遠遠的,反正店子是老闆的,就算別人在裡面打砸搶自己也不會有什麼損失,就算是這名醉酒的人衝進按摩店,借著酒勁對另外兩名女性服務員欲行不軌,那也和自己沒有關係。但是這名不聰明的員工選擇了拿上武器捍衛自己的安全和老闆的利益。他不可能預見對方深夜有沒有拿武器,也不可能知道對方喝了酒,更不可能知道對方闖進來是想正規按摩,還是想借著酒精撒野。在只有他一個人的深夜裡,在睡夢中剛剛驚醒的他,選擇了一種本能的方式,拿起武器,像一個爺們一樣迎了上去,他保護了店主的財產,保護了兩名女服務員的安全,但因為他的「防衛過當」,他讓自己陷入了無盡的糾紛和麻煩。

在新聞報導里,特別讓我不理解的是某單位對於給與防衛過當的解釋,他們認為,于海義(員工)的行為屬於防衛行為,但鑒於被害人(闖進店子的人)實施不法侵害時井未使用兇器,尚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于海義(員工)使用刀具進行防衛,並致其死亡。在本案中,於某並非只能採取此防衛行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按照這個解釋,當對方砸門的時候,他應該第一時間隔著門詢問對方,你帶傢伙了沒?你要赤手空拳那我也不拿傢伙,你要是拿傢伙,那我也會拿傢伙哦!在得到對方肯定說沒有帶東西的情況下,所以他也不能將摺疊刀拿出來。但,萬一外面的人是騙他的呢?萬一外面的人說洗腳按摩是假,就是想殺人越貨,或者是想上樓強姦殺人呢?那麼這個員工是不是就該死。當然,我知道某些人肯定會說,你說的事情又沒有發生,我們不要假設。但是,等到事情發生了,說什麼還有意義嗎?等到別人衝進了店子,殺死了男員工,強姦了女服務員,然後再來處理這個事情有意義嗎?在自己的店子裡面都不能保護自己,還指望去外面保護別人嗎?

還有那句「尚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深夜,自己的店子裡面,一個陌生男人從外面闖進來,和自己已經發生了肢體接觸,這樣確實不算嚴重危及人身安全,但如果自己都已經被人家拿刀子捅傷了,用工具打破腦袋了,打暈了,那樣自己還能反擊嗎?當然,這裡肯定又有人會說,別人衝進來,你可以反擊啊,你可以拿棍子,拿凳子,或者拿任何東西自衛,但你不要拿刀子啊。我只能說站著說話真的不腰疼,事後馬後炮放起來也不需要一點技巧,棍子沒有打好一樣可以打死人,凳子要沒有砸好凳子角照樣砸死人,想讓一個人死有一萬種辦法,隨便哪一個就可以帶走一條生命,刀子不過是眾多道具的一種,只不過它更尖銳,如果這個男員工有點點常識,他只劃不捅,人還是很難被摺疊刀弄死的,但誰知道了,他又不是職業殺手,也沒有過類似的正當防衛經驗,一個有四級殘疾證的殘疾人,可以和一個受過訓練,意識過硬,判斷冷靜的特種兵對比嗎?

冷漠的風是怎麼吹來的

這兩天,我們號發了一位老人突然摔倒,邊上無人敢扶,最後是武警同志打電話喊來120,然後將老人送走的新聞評論。這個文章引發了熱議,幾百條評論里,全是在議論老人到底能不能扶,扶完後到底要引起什麼樣的後果,更有很多朋友曬出來之前樂於助人卻吃虧惹來麻煩的例子,引起無數人的共鳴。很多人都表示,自己從內心來說是願意幫助人的,但是不敢去,怕被碰瓷,怕惹上麻煩,怕賠上時間金錢,最後還弄得里外不是人。

我一直記得小時候的一件親身經歷,那是有一年的夏或者秋的時候,忘記了我是小學還是初中,我只記得那天我牽著父親在街上行走,不知道是什麼原因,父親突然暈倒在地上,當時我都嚇懵了,我唯一的記憶就是父親在倒下時對我說要我扶他去邊上的商店休息,我都已經不記得自己是怎麼攙扶著父親到了路邊的商店,我只記得那是一個喝咖啡的地方,父親坐在凳子上恢復一點後,點了兩杯咖啡,我只記得咖啡很黑,很苦,糖是方的,很白很甜。


這麼多年後,我想起當時的經歷,我記得當時路上的行人是有人過來問過情況的,好像還記得是有人幫著我一起攙扶著我父親坐到路邊的商店裡,那件事在我的印象里太深刻了。只不過沒有想到當年那些優良的風氣,到了現在卻慢慢的越來越淡漠了。我有時候不無陰暗的想,也許現在我和雞崽走在外面,我突然中風摔倒在地上,有沒有人會來扶我,有沒有人上前幫忙打電話,這事還真不好說,只求別還來個人直接趁著我摔倒把雞崽拐跑就算好的。當然,這是開個玩笑了,怎麼可能沒有人管呢,肯定會有一堆人上來噓寒問暖,幫忙打電話聯絡家人,報警,最多也就是順跑我的電話或者錢包而已。

突然我又想起前面說的新聞,如果是一個有故事有經驗的人,也許會第一時間躲到樓上的房間,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然後把自己藏起來,只要對方沒有嚴重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哪怕對方在商店裡面打砸搶,哪怕是侵害女員工,自己也不要出去反擊,特別是不能動刀子等武器,如果要反擊,還要找準時機,千萬不能用利器擊打對方身體脆弱的地方以免引起過度傷害,最好的辦法只能是默默地用手機拍攝下來,保存證據,等到壞人接受正義的審判。因為向我們這樣的非專業殺手,真的很難預測到自己的一個動作和力度會帶給對方這樣的傷害。

新聞裡面最讓我感到震驚的是死者的家屬,他們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喪葬費3萬元,死亡補償65萬,精神撫慰10萬等總計82萬元。

我真的是突然想起 「 人至賤則無敵 」 這句話,中國有句老話叫死者為大,這是對死者的尊重,但絕對不是對壞人的姑息,如果任何一個人可以在深夜裡隨便闖進別人的家裡,闖進別人的工作單位,被對方反擊或者反殺後,還要別人賠錢,還要的這麼理直氣壯。如果被殺是要賠錢的,那麼被打傷要不要賠錢呢?那麼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闖進別人家裡呢?只要自己沒有帶武器,沒有對對方造成傷害,對方就不能反擊,因為打傷了是要賠錢的,打死了是要坐牢的。


說一點我的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想法吧

也許是看過太多這樣的事情,我又和公安、法院的朋友們進行過一些探討,包括我之前在我們發布麗江反殺案裡面我也說過一些,當我們遭遇到不法侵害,遭遇到飛來橫禍時,我們該怎麼做呢:


1、如果能避開,就遠遠地避開,在遠處,在安全的地方,用手機攝像,錄音,收集證據,為之後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幫助;

2、第一時間到安全的地方打110報警電話,在電話里詳細說出時間地點以及目前自己的處境,110報警電話是全程錄音的,在關鍵時刻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在直面危險時,能反抗還是要反抗的,我們這裡的反抗是藉機逃走,而不是藉機反殺,反殺有風險,我們不推薦。

4、在遭遇到不法侵害過程中,能忍則忍,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柴燒,千萬不要一時意氣用事,白白賠上性命。事後一定要收集保存證據,第一時間報案,配合民警開展工作。

5、最後,我還是想說一點心理話,還是希望大家能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能幫的時候幫別人一把,機智一點,幫助別人之前,先找好人證,用手機拍攝好視頻,用電話報好警,然後再去幫忙。好人有好報,這點是肯定的,我也是絕對相信的。

今天的話題大家怎麼看,一起來聊一波吧!


策劃:喳喳雞

撰文:喳喳雞

插畫:叨叨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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