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催收高利貸,致人輕生...惡勢力犯罪集團栽了

株洲網警巡查執法 發佈 2020-04-15T02:11:14+00:00

非法放高利貸,一旦對方無法按時還款,便採取各種軟暴力手段催收。近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一起由荷塘區人民法院辦理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非法放高利貸,一旦對方無法按時還款,便採取各種軟暴力手段催收。

近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一起由荷塘區人民法院辦理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團伙首要分子閆某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萬元;其他團伙成員獲刑4年6個月至7年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間,閆某、趙某、單某、何某共同出資,專門針對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人員非法發放高利貸,他們一般以7至10天為一個還本計息周期,每個周期利息高達10%至20%。

一旦受害人到期未還本或付息,閆某就會糾集胡某等人使用滋擾、糾纏、脅迫、恐嚇、非法扣押他人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逐步加強對受害人及其親友的心理壓力,從而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019年3月6號,受害人凌某向閆某、單某借款5000元,實際到手4000元。

4月3號晚,由於凌某無力還款,閆某便糾集同夥進行催收。在得知凌某無力償還後,閆某又恐嚇、威逼凌某將其父親一輛價值10餘萬元的小車典當還債。

次日凌晨,凌某聯繫閆某,希望再次借款將車輛贖回,閆某拒絕,被逼無奈的凌某隨後選擇了輕生。

截止案發時,該團伙因軟暴力討債尋釁滋事9次,敲詐勒索1次,非法拘禁2次。

荷塘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閆某、趙某、單某、胡某、蘆某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閆某、趙某、單某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閆某、趙某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且,上述幾人在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中,組成了以閆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一審中,荷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閆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4萬元;其他團伙成員獲刑4年6個月至7年不等,並處罰金。

閆某、趙某等4人不服判決,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確,判處恰當,駁回了四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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