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1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濟寧新聞網 發佈 2020-04-14T09:48:42+00:00

近日,任城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盤踞太白湖新區的非法傳銷組織馬某等1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近日,任城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盤踞太白湖新區的非法傳銷組織馬某等1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該組織單純以拉人頭返利為傳銷經營方式,通過熟人介紹、虛假宣傳的方式騙取他人信任,以繳納費用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取加入資格,按照「五級三晉制」原則發展下線,根據自己購買份額及發展線下人員的數量、投資金額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他人財物。

2017年至2019年,該組織在濟寧市太白湖新區開展傳銷活動,陸續有本土團隊和異地遷徙團隊10餘個,傳銷參與人員300餘人,形成了團隊管理、交叉學習、統一指揮的組織發展模式,參與人員均系河南、武漢、重慶、山西、安徽等外地流動人口,傳銷窩點分散在各居民小區。

檢察官說法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活動不僅嚴重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而且還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對商業誠信體系和社會倫理道德體系也造成巨大破壞。廣大市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雙眼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事情,生活中發現傳銷違法犯罪線索的,及時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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