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強化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科學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職務、任免、調遷、解職、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 「五定」工作
第四條 定機構、定職責、定崗位、定編制、定人員(以下稱「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的變化和需要,在設置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明確機構職責、崗位設置、編制崗位人員數額、配備人員等。它是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編制企業人力資源預算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 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業務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發生變化可適時調整。
第六條 「五定」工作應遵循「精簡機構,以職定責,以責設崗、定編、定人」的原則。在具體實踐中,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1、根據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的實際需要,提出合理設置各級組織機構、明確各組織機構的工作範圍(管理界區)、核定各組織機構工作權限的建議;
2、科學、合理、規範地設置各組織機構內的工作崗位,統一崗位名稱,對各崗位進行劃分歸類;
3、定期核定各崗位的人員編制,調整各類崗位人員比例;
4、根據經營管理工作情況的變化,不斷修訂各級組織機構及各崗位的工作職責;
5、根據已確定的機構及崗位職責,合理配置崗位人員。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況的基礎上,深入各崗位調查、評價,結合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崗位。
第八條 對一些虛崗、空崗、重複設置的崗位予以撤崗。
第九條 對確定設置的崗位,由崗位所在部門負責起草崗位職責或崗位說明書,綜合管理部統一編制,崗位職責要求條理清楚,語言精鍊,工作範圍和任務明確。
第十條 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提出崗位完成任務所需要的程序及人員素質要求,以崗位定員編制為標準,通過招聘錄用或考核競聘的方式安排人員上崗。
第十一條 確定崗位編制要從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推行滿負荷工作法,確定某崗位能完成任務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員編制職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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