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嗎,吵架冷戰構成家庭冷暴力嗎?

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發佈 2020-04-27T15:31:36+00:00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那麼,吵架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嗎,吵架冷戰構成家庭冷暴力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稱為裁判離婚。中國婚姻法對一方要求離婚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和處理原則。那麼,吵架可以作為離婚理由嗎,吵架冷戰構成家庭冷暴力嗎?

網友諮詢:夫妻經常吵架能否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

河北承天律師事務所王晶梅律師解答:

夫妻經常吵架一般不會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准離的原則界限。

吵架引起的冷戰一定要及時處理,如果拖著很容易影響你們接下來的生活,冷戰的時間一長就會發展成為慣性的冷戰,對方不低頭,不遷就難道就一直這樣冷戰麼?一方對另一方徹底失望後,慣性冷戰就會發展成冷暴力,到時候再來處理的話會很難的了。

王晶梅律師解析:

家庭冷暴力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家庭冷暴力與一般的家庭暴力行為不同,一般的家庭暴力行為往往是身體暴力,給受害者的身體造成的傷害後果顯而易見。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覆性、隱藏性的特點,而且更多的是對受害者的精神上加以折磨,並沒有身體上的可見傷痕,也不能作傷情鑑定。

而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的案件時,一般會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如果受害者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稱對方對自己感情冷漠、沒有夫妻生活,會由於難以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離婚而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話,最好能夠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和平分手。

但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間往往會在離婚的問題上產生很大的爭議而無法協議離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受害者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證據。

家庭冷暴力也是屬於家庭暴力的一種,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