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人|| 謝天振:加強翻譯批評,使「胡譯」「亂譯」無地自容,沒有市場,聲譽掃地

翻譯教學與研究 發佈 2020-04-28T02:39:06+00:00

主要著作有:《譯介學》《翻譯研究新視野》《譯介學導論》《譯介學》《隱身與現身—從傳統譯論到現代譯論》《比較文學與翻譯研究》《海上譯譚》《超越文本超越翻譯》,以及譯著《南美洲方式》《狄更斯傳》《比較文學引論》等。

本文來源:本文發表於《文藝報》2016年1月13日7版

轉自:文藝報1949、高校人文界

謝天振:譯者的權利與翻譯的使命


作者介紹:謝天振,1944年3月生,浙江蕭山人,上海外國語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比較文學譯介學創始人,中國翻譯學最重要奠基人之一,翻譯學學科建設最有力的倡導者和批評者之一。主要著作有:《譯介學》《翻譯研究新視野》《譯介學導論》《譯介學(增訂本)》《隱身與現身—從傳統譯論到現代譯論》《比較文學與翻譯研究》《海上譯譚》《超越文本 超越翻譯》,以及譯著《南美洲方式》《狄更斯傳》《比較文學引論》等。

2020年4月22日,謝天振先生因病醫治無效在上海華山醫院逝世,享年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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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的譯學理念中,是沒有譯者的權利這一說的。以中西翻譯史為例,差不多兩千年以來我們在談到譯者時,談到的只有「任務」、「義務」和「責任」,卻從不會提到譯者的權利。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譯者甚至連在譯作上的署名權都得不到保證。之所以如此,我想恐怕跟當時翻譯的主流對象有關:因為當時(歐洲的中世紀時期、文藝復興時期,中國的佛經翻譯時期以及五四時期)翻譯的作品大都是宗教典籍、社科經典和文學名著,譯者與原作者相比,其地位相當卑微。當時,學界的心目中只有古賢先哲和文學大師,哪有譯者的地位,更遑論譯者的權利。

曾經也有人想爭一下譯者的「特權」,如法國翻譯史上的著名作家翻譯家夏爾·索雷爾(Charles Sorel,1602-1674)。他說:「使原著再現於各個時代,按照各個時代流行的風尚改造原著,譯者對原作做相應的改動,是譯者的特權」。然而在那個「原文至上」、「是否忠實原文是判斷翻譯優劣的惟一標準」的年代,豈能容得下這樣的言論?事實上,索雷爾自己也很快改口說:「為了使譯作達到卓越水平,必須選擇一種明智的折衷方法:既不受原作者的言詞或意義的過分束縛,同時也不相去太遠。」

然而儘管沒有人給譯者以明文規定的權利,但譯者們對自己應該有哪些權利還是很清楚的,且並不放棄。譬如對於在翻譯中譯者有沒有權利體現自己風格的問題,在傳統譯學理念看來,譯者當然是無權在翻譯中體現自己風格的,因為譯者的責任是傳遞原文的風格、原作者的風格,而不是展示他自己的風格。但是事實上,優秀的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肯定不會滿足於做一個單純的文字「搬運工」,跟在原文後面亦步亦趨,被原文的語言文字束縛住自己的手腳。譬如傅雷,他明確倡言「翻譯應該像臨畫一樣,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其用意也就是要求譯者擺脫原文語言文字的「形」。眾所周知,傅雷的翻譯風格就很明顯,我們拿起隨便哪一本傅雷的譯本,只消看上幾頁,不用看封面上譯者的署名,就立即能感覺到這是傅雷的譯本。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我們的許多讀者正是因為喜愛傅譯的風格才愛上巴爾扎克的作品、愛上羅曼·羅蘭的作品的。這裡,翻譯的事實與傳統的譯學理念顯然背道而馳,形成了一個悖論。

同樣的「悖論」也存在於前幾年圍繞葛浩文翻譯莫言的作品所引發的爭論上:一方面我們都看到,葛浩文的翻譯「是把莫言作品推向諾獎領獎台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卻又有不少人對他「連刪帶改」的翻譯表示「質疑」,說他「改壞了」莫言的原作。

翻譯界這種「悖論」的由來其實是跟我們的翻譯理念沒有根據翻譯的事實調整有關。長期以來我們對翻譯的理解與認識一直停留在兩種語言文字的轉換層面,由此產生的對所謂合格譯文的理解也就是「忠實」地實現了兩種語言文字的轉換。至於這種「轉換」的實際效果如何,即譯文能不能為譯入語讀者所接受,所喜愛,能不能在譯入語環境裡產生影響,等等,傳統的譯學理念是不考慮的。

有鑒於此,當代譯論開始對翻譯進行重新定位,2012年國際翻譯日主題重申翻譯是一種跨文化交際,強調翻譯的使命就是要促進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之間有效的跨文化交際。當代譯論呼喚「譯者登場」,突出譯者作為兩種不同語言文化之間的協調者的身份,揭示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在意識形態、國家政治、民族審美趣味等各種因素制約下對譯文的「操控」。

確立了現代譯論意識,把握住了翻譯的使命,那麼原先的許多「悖論」也就迎刃而解了:首先,不要把「是否儘可能百分之百地忠實地傳遞了原文的信息」作為評判翻譯優劣的惟一標準。「忠實」只是我們評判翻譯的一個標準,但不是惟一標準,我們還應該考慮翻譯是否切實有效地促進了不同國家民族間的跨文化交際,這是評判翻譯行為、尤其是譯介行為和活動是否成功的更為重要的標準。以這個標準去看翻譯,那麼葛譯莫言是否成功,傅譯巴爾扎克、羅曼·羅蘭的翻譯風格是否有存在的權利和價值,那就都不是問題了。

有人會表示擔心:你這樣公開地宣稱譯者的權利,聲稱譯者可以有自己的風格,譯者可以根據譯入語語境的實際情況對譯文進行一定的「操控」,是否會導致「胡譯」、「亂譯」的產生呢?這種擔心是多慮了。其實,翻譯界的「胡譯」、「亂譯」現象早已有之,它並不需要現代譯論來賦予它「權利」,它與我們對翻譯問題和翻譯現象的學術探討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制止、遏止以及儘可能地杜絕「胡譯」、「亂譯」的現象,首先當然是依靠譯者的自律,但更重要的恐怕還需要加強翻譯批評。加強翻譯批評,使「胡譯」、「亂譯」無地自容,沒有市場,使「胡譯」、「亂譯」的譯者聲譽掃地,與此同時再建立相關的翻譯法律法規,這才是杜絕「胡譯」、「亂譯」現象的切實有效途徑。

這裡還有一個與翻譯有關的問題在此也不妨順便提一下。這就是優秀翻譯文學獎該如何評獎的問題。我們現在通常的做法是,今年評獎的話,那就把候選譯作設定在之前兩三年時間裡出版的譯作上。這種做法其實是不符合翻譯規律的。譯作不像創作,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即顯現出它的社會效應。譯作需要接受讀者的考驗,還需要接受時間的檢驗。優秀的翻譯家往往需要多年時間打磨一部譯作,而譯作問世後也還需要相當的時間看它能否被讀者所接受,能否對譯入語國家的文學文化產生積極的影響。因此,優秀翻譯文學獎的評選不妨借鑑諾貝爾文學獎的評選辦法,綜合地考察候選翻譯家的譯作及其社會影響,這樣才有可能把真正優秀的翻譯文學作品評選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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