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有人跟丈夫曖昧,妻子發文侮辱,直指對方為「小三」,言語污穢不堪!法院判決:道歉並賠償對方1000元

潁州晚報 發佈 2020-05-22T13:53:10+00:00

為了打起「愛情保衛戰」,莉莉發文侮辱跟丈夫有曖昧的女子,沒曾想,卻接到了法院的傳票。當婚姻遭遇第三者,如有證據證明配偶已經與第三者有同居關係,在法院訴訟離婚過程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過錯一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且在財產分割上要求適當多分,法院如認定過錯行為成立,則一般都會支持

為了打起「愛情保衛戰」,莉莉發文侮辱跟丈夫有曖昧的女子,沒曾想,卻接到了法院的傳票。
告她的,正是她視為情敵的小美。莉莉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小美的名譽權?

直指對方為「小三」,言語污穢不堪
莉莉和李強結婚15年,育有一子,家庭生活還算圓滿。2019年底,她發現丈夫有些異常:常常藉故外出,行蹤鬼鬼祟祟。

趁著老公熟睡之時,她翻看了李強的手機,在微信聊天中的小美引起了她的注意。原來,李強和小美發生了曖昧關係。為挽回自己的婚姻,莉莉多方打聽到小美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單位。
莉莉約了小美幾次,對方都避而不見。一怒之下,莉莉將她的照片、個人信息以及一大段貶損文字貼在了朋友圈和微博中,直指小美為「小三」,言語污穢不堪。
受到莉莉攻擊的小美和李強是初中同學,莉莉的行為,讓她無法正常工作和學習。她認為莉莉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對她的精神造成了損害。

2019年12月,小美一紙訴狀將莉莉告上了法庭,要求莉莉刪除網絡上發布的所有內容,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她的名譽,且要求莉莉賠償其精神損失費、承擔訴訟費,共計1萬餘元。

侵犯了他人名譽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微信作為當前網絡流行的信息交流平台,在信息傳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蓋面廣的特點,一旦發表,極可能不以作者的意志為轉移地被廣泛傳播。
莉莉未經當事人許可,多次公開發表對小美人身攻擊和侮辱的言詞,直接將小美的姓名、相片、真實的工作單位等個人身份信息暴露於公共網絡,稱小美為「小三」等,導致小美社會評價的降低,名譽勢必受到相應的貶損。小美的行為侵犯了她的名譽權。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莉莉同意刪除朋友圈和微博上的帖子,並在朋友圈中刊登向小美的道歉函,刊登天數不少於7天。

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損害後果、影響範圍等因素,酌定她賠償小美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本案中,就是因為被告懷疑丈夫跟人曖昧,做出了侮辱他人的行為,才會被起訴侵權。

律師說法

近年來,「原配毆打小三」、「原配辱罵第三者」的事情頻現報端。發現愛人出軌,究竟該怎麼做?為此,記者採訪了安徽吳咸亮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咸亮。
吳咸亮解釋,在公眾面前羞辱甚至毆打「小三」的行為涉嫌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侵犯公民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後果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外,該行為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承擔行政責任;嚴重的則觸犯《刑法》,承擔刑事責任。
那麼,究竟該如何維護權益? 對此,吳咸亮介紹,在現行法律規定下,第三者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並沒有直接的法律支持。當婚姻遭遇第三者,如有證據證明配偶已經與第三者有同居關係,在法院訴訟離婚過程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法院判決過錯一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且在財產分割上要求適當多分,法院如認定過錯行為成立,則一般都會支持。
如果第三者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益,也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維護自身財產權益。
最後,如果配偶隱瞞身份與第三者再辦理結婚登記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原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追究配偶及第三者的刑事責任,如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還與其再結婚的則可以構成犯罪。(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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