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銷售牟取暴利,海南多人被判刑

海南特區報 發佈 2020-06-10T20:25:47+00:00

本報訊 近日,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多名被告人非法采砂銷售牟取暴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東方男子唐某雇挖機在東方市某村坡地非法采砂並對外銷售,現場形成兩個砂坑。經鑑定,該采砂點采空的成品陸域砂資源量為3752立方米,價值31.

  本報訊 近日,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多名被告人非法采砂銷售牟取暴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9年5月底至6月初,東方男子唐某雇挖機在東方市某村坡地非法采砂並對外銷售,現場形成兩個砂坑。經鑑定,該采砂點采空的成品陸域砂資源量為3752立方米,價值31.892萬元。

  東方男子秦某分別於2019年6月5日、6月10日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向唐某支付2萬元用於購買10車砂,隨後,秦某從唐某的采砂現場拉運7車砂用於出售,銷售額為1.58萬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秦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9年2月至5月,海口男子王某在儋州市某村河段非法采砂,並安排儋州男子王某五負責後勤管理工作,儋州男子陸某負責溝通協調、聯繫買家銷售河砂,並以20元/立方米參與利潤分成。2019年5月20日,公安機關將王某、陸某、王某五抓獲歸案。另查明,王某銷售河砂違法所得15.941萬元,陸某銷售河砂違法所得1.5萬元。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王某等3人均犯非法採礦罪,判處6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王某五緩刑1年。

  據海南二中院環資庭庭長羊茂明介紹,當前,海南正在打造「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厲打擊一切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通訊員 羅鳳靈 賴永馳 見習記者 吳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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