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宣德三年的清洗,御史們變得更加幹練,批評時更加直言無忌

蕭家老大 發佈 2020-05-22T09:20:28+00:00

宣德元年,明宣宗下令,設置「內書堂」,教導宦官們讀書。一般地說,經過宣德三年的清洗,御史們變得更加幹練,批評時,更加直言無忌。

經宣德三年的清洗,御史們變得更加幹練,批評時更加直言無忌

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明宣宗下令,設置「內書堂」,教導宦官們讀書。後設司禮監秉筆太監,司禮監掌印太監。

宣宗保留了原來的政府結構,讓許多傑出的官員繼續效勞。但他在政治制度方面與行政實踐中,確實作了某些變動。這在內閣作用的改變與宦官參與行使行政權方面,表現得很明顯。

由於明仁宗的改組,由翰林學士任職的內閣,此時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永樂時起,人們所稱的內閣原來是一個諮詢機構,這時,開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審議實權。「三楊」、金幼孜、黃淮,分別在內閣中重新任職。他們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宮廷官銜,而且在外廷兼任尚書。例如,楊士奇保留了兵部尚書的官銜,黃淮和金幼孜分別保 留戶部尚書和禮部尚書的頭銜。他們都得到新皇帝的尊敬和信任,這不但是因為他們曾是他的老師,而且,他們還是前一代皇帝的有功之臣。他們由像吏部尚書蹇義和戶部尚書夏元吉等高級官員協助工作,夏元吉雖不是內閣成員,卻能參與決策。除了這些人外,宣德年間內閣很少添人。開國皇帝禁止給予這類顧問丞相頭銜的命令,並不能阻止他們勢力的穩步發展,在他們得到皇帝堅定的支持後,更是如此。

內閣的突出地位還因新的行政程序得到加強:定期上朝覲見皇帝,討論較為迫切的政府事務。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們直接向他呈遞密封的奏議,確定適當的行動。此外,皇帝採用了一種稱之為條旨或票擬的正規的辦事程序,程序規定,大學士們審議官員呈遞的奏議,並提出適當答覆貼在每道草擬的詔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採納他們的建議,並將詔令分送給主管的部去貫徹;他並不再召他的顧問們進行複議,除非主要內容出現了爭議。這樣,內閣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間的橋樑,與以往相比,更成了決策的力量。它的領導人這時可以不與主管的部商議就提出建議,每當皇帝感到應該默認他們的決定時,這些決定就自動生效。

雖然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辦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進了宦官勢力的崛起。自明朝建立以來,宦官作為皇帝的個人代表,一直在執行緊要的任務。明太祖在位時,負責皇帝文書的司禮監太監不准與外廷的官署接觸,以防止宦官參與政事。建文帝和永樂帝也意識到可能出現的弊病,都遵循這一做法,嚴密地監視著宦官的活動。

明宣宗也持同樣態度,但他一改以往的方式,而是在宮內為宦官提供正規的書本教育。宣德元年(公元1426年),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皇帝指定翰林學士在內書堂教宦官,以使他們能夠處理文件和正式與朝廷官員聯繫。

雖然對宦官的正規教育從未像某些非官方史料斷言的那樣真正被禁止過,但這種做法仍是一反常規。主要的原因是,皇帝需要信得過的奴僕去處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集團都不能提供這樣的忠誠和機密性。每當皇帝並不簡單地採納大學士們提出的決定,宦官關鍵性的作用就突出起來;這時,司禮監的宦官被指定代表皇帝,採取適當的行動。此外,各部一般不能與皇帝一起討論和複審宦官的建議,那些轉遞文件的宦官就能在皇帝不知情的情況下,上下其手。結果,他們取得空前的機會,去濫用皇帝的特權。

宣德年間,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發展的結果。「三楊」因未能警告皇帝不要以他那種方式使用宦官,受到現代歷史學家的批評,但是,宦官篡奪皇帝權力的能力,歸根結蒂取決於皇帝本人的脾性。就宣宗而言,這位君主似乎能夠控制他們。他不但屢次下令減少宦官的採購和諸如伐木、造船等宦官的指導活動,而且,他還處決和嚴懲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

但是,由於提供了正規教育和使用他們處理公文,他無意間,為宦官濫用權力開闢了道路。當某個皇帝寧願怠忽職守或不問政事時,宦官濫用權力的情況,就會變得極為嚴重。在這種情況下,宦官最後便高踞在一個無強有力的領導和其權力體系也處於混亂狀態的官僚體制的頂點。結果,他們為後來明政府的敗壞,承受了大部分的責難。

作為他的國內政治和社會改革的一部分,明宣宗在政府的三個主要領域作出改變,它們是都察院、地方行政和軍事。

皇帝繼承了一個貪污成風的都察院;後來他制定了幾項改造,並為它定下了新的任務。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八月,誠實清廉的顧佐被任命為都御史,取代臭名昭著的劉觀,劉因任職期間犯下許多罪行而被判刑。在以後的幾個月,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四十三名官員因不勝任而被罷官,接替的人都要經過嚴格的考查。

總的辦事程序和組織都加以規定,都察院的職責也被擴大。新增的兩個主要任務是重建兵員花名冊和視察邊境各省。永樂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至宣德九年(公元1434年)期間,專門規定了一些御史監察的任務,並在以後加以制度化。它們包括視察軍屯、建設項目和京營的情況,以及監督南直隸的徵稅和通過大運河至北京的漕運。

監察工作滲透到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以及外廷和內廷的所有領域;它的活動遍及民事、軍事、財政和司法幾個方面。它在監督行政工作的運轉和向皇帝進行政策進諫方面,發揮了極重要的作用。永樂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間,御史們使二百四十名以上的官員降職,並使其他一些官員任職、復職或提升;他們還呈上二百四十七份彈劾奏摺,至少揭發六百五十九名官員和其他十七人,同時,還呈上二百五十一份其他內容的奏議,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勸諫。

一般地說,經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的清洗,御史們變得更加幹練,批評時,更加直言無忌。他們還提出直率的忠告,不過在觸及皇帝私人行為的案件時,他們也會遲疑不決,因為擔心會帶來相應的處罰。雖然皇帝對他們表示尊敬,但他對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御史也是嚴厲的。這些人被降職、關押或流放;對他們不處死刑。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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