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去賣頭盔了!公安部明確:不戴頭盔處罰僅限於摩托車

徽商廣播 發佈 2020-05-22T18:30:03+00:00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即將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隨即「安全頭盔」引發熱議,價格更是「節節攀升」,甚至「一盔難求」。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即將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隨即「安全頭盔」引發熱議,價格更是「節節攀升」,甚至「一盔難求」。而其中,對於「騎電動自行車到底需不需佩戴安全頭盔」的討論更是熱點中的熱點。

5月20日下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發文明確指出,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同時表示,對於安全頭盔價格暴漲的問題,將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

只對摩托車不戴頭盔處罰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穩妥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6月1日起,執法處罰的範圍限定為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

對於不系安全帶、不戴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為:駕駛二輪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記2分,罰款100元;駕駛三輪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罰款100元,不計分;而乘坐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則罰款50元。

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在高速公路上記2分,罰款200元;在城市快速路上,記2分,罰款100元;在其他道路上,罰款100元,而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則罰款50元。

公安部發文中同時指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配備安全頭盔,提示有頭盔的群眾自覺佩戴頭盔,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實施依法查糾的時間,並注重人性化執法、理性執法、柔性執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

不過,深圳、江蘇、浙江等地都針對「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問題出台了相關管理規定。目前在上海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有倡導性條款,如果上海要對「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進行處罰,必須像江蘇、浙江等地一樣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

不過,在此也需要提醒廣大市民,雖然目前並未要求對「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進行處罰,但是駕駛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確實能有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不管是駕駛摩托車還是電動自行車都建議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嚴查哄抬頭盔價格

除了明確處罰範圍,公安部發文中還明確強調,將對安全頭盔價格暴漲的問題進行嚴查。文中提到,隨著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需求集中釋放,部分企業和平台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

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繫溝通,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抬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

提醒安全頭盔生產、銷售企業,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做侵害群眾利益的事,不做擾亂市場秩序的事,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對於涉嫌違法犯罪的企業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信息來源:周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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