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隱瞞接觸史致135人隔離被判刑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0-05-07T05:19:21+00:00

日前,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日前,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張某的父母親及侄女三人從湖北省天門市乘火車經武漢市轉車回到嘉興市南湖區。當晚,被告人張某與父母及親屬10餘人一起外出至飯店聚餐。

1月26日中午,張某出現低燒症狀,後因持續低燒於1月29日至2月3日多次前往市區醫院就診,並隱瞞其與湖北武漢返回親屬的接觸史。2月4日,張某被轉移至隔離病房治療。2月5日,被告人張某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

上述期間,被告人張某多次出入嘉興市區多處便利店、藥店、服裝店、銀行、手機店等地。因被告人張某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故意隱瞞與武漢疫區返回人員接觸的事實,造成就診的多家醫院醫護人員、住院病人及其他密切接觸者100人被醫學隔離觀察,另與其同一病區病人35人被居家隔離觀察。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傳播的嚴重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於被告人張某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遂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記者:余建華

通訊員:金娜

編輯: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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