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群眾犧牲竟遭網友詆毀 公益訴訟依法捍衛英烈尊嚴

朔州融媒 發佈 2020-05-08T20:29:44+00:00

新聞來源:正義網正義網訊(記者蔡俊傑 通訊員蔣傑)英雄被追授烈士前,一網友公然在網上發表侮辱犧牲英雄的言論,這屬於侵犯英烈名譽行為嗎?日前,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提起的一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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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訊(記者蔡俊傑 通訊員蔣傑)英雄被追授烈士前,一網友公然在網上發表侮辱犧牲英雄的言論,這屬於侵犯英烈名譽行為嗎?日前,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提起的一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8月14日,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安吉中隊中隊長呂挺在執行救援任務過程中,為營救落水群眾被急流沖走,犧牲時年僅29歲。在餘姚某公司工作的曹某在網上看到呂挺犧牲的消息,故意在新聞下面評論「英雄背後誰知道活著時收了多少黑心錢」等捏造事實的言論。之後,應急管理部於8月17日批准呂挺為烈士,並追記一等功。公安機關也於當天對曹某發表侮辱犧牲英雄的言論進行調查,對曹某作出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同年9月20日,寧波市檢察院立案調查曹某在網上發布侮辱英烈言論一案。辦案組徵求了呂挺烈士近親屬的意見,並對曹某的陳述、行政處罰決定等證據進行了充分調查核實。

  今年4月,這起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寧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現場,寧波市檢察院檢察官舉證了應急管理部批准呂挺為烈士並追記一等功的相關證據以及檢察機關向呂挺烈士近親屬發出的函、呂挺烈士所有近親屬出具的書面聲明等。該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呂挺烈士作為消防戰士,在救援群眾、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時英勇犧牲,符合法律規定的英雄烈士範疇。曹某侮辱性言論雖發表於呂挺同志被評定為烈士以前,但法律保護的不僅僅是英烈的稱號,更注重保護英烈的先進事跡和精神,因此並不妨礙對曹某行為性質的認定。曹某在新聞評論中發布呂挺烈士「收了黑心錢」等不當言論,侮辱了呂挺烈士的名譽,系對呂挺烈士的人格侮辱,足以導致社會對英雄烈士形象產生負面評價,客觀上造成了英雄烈士名譽受損的損害後果。

  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處曹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的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行為也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不能肆意發揮,惡意侵害,尤其不得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希望通過本案的訴訟活動,對全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捍衛英雄榮光的良好風尚。」寧波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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