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盜刷,為什麼這次銀行不賠?

北京海淀法院 發佈 2020-05-12T01:11:17+00:00

丁先生在某銀行申領了一張借記卡,並用在辦卡時預留的手機號碼開通了電子銀行業務用於日常網絡消費。2018年3月,丁先生髮現該銀行卡里近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丁先生認為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卡內資金被盜刷,於是提起訴訟,將銀行承擔賠償責任。

丁先生在某銀行申領了一張借記卡,並用在辦卡時預留的手機號碼開通了電子銀行業務用於日常網絡消費。2018年3月,丁先生髮現該銀行卡里近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丁先生認為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卡內資金被盜刷,於是提起訴訟,將銀行承擔賠償責任。海淀法院經審理,駁回了丁先生的訴訟請求。


案情簡介


原告丁先生訴稱,其與銀行之間存在銀行卡服務合同關係,銀行作為發卡行有義務保障其帳戶內資金安全。銀行卡一直隨身攜帶,且密碼僅本人知曉,其本人已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銀行在保障儲戶信息安全和資金交易安全方面存在過錯,且未及時就資金變動情況履行告知義務,應當對丁先生的全部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銀行辯稱,不同意丁先生訴訟請求。本案訴爭交易系網絡快捷支付支出,丁先生主張的其銀行卡盜刷遭受損失沒有證據予以支持。爭議交易是銀行依據丁先生電子指令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與此前已經發生的交易並無不同,均應認為系其本人所為。後台調取的交易記錄顯示,該筆交易通過丁先生輸入簡訊驗證碼,驗證成功後交易才得以完成,符合合同約定和業務規則,銀行不存在過錯;丁先生主張沒有及時收到上述簡訊,應負有舉證責任。依據雙方合同約定和相關業務規則,訴爭交易應為丁先生本人所為,應由丁先生自行承擔責任。丁先生有保管帳戶介質、密碼、印鑑、有效身份證件等義務,若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需由自己承擔。

爭議分析


01

丁先生的錢真的「憑空」消失了嗎?

在訴訟當中,丁先生表示被盜刷的銀行卡一直由其自身攜帶,卡號和密碼也只有自己知道,丁先生還開通了實時資金變動簡訊提醒業務。資金盜刷的時間跨度長達兩個工作日,銀行始終沒有及時將資金變動情況簡訊通知丁先生,導致丁先生無法及時阻止網上盜刷行為。


事情真的這麼簡單嗎?


法院經調查後發現,交易發生後,丁先生曾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在公安機關所做的詢問筆錄中,丁先生稱,交易發生前自己用銀行卡網上支付功能進行了網絡購物,並點擊了購物網站提供的網絡連結,按照網站的要求填寫了銀行卡卡號信息,在收到銀行向其預留手機號發送的驗證碼後,又在該網站輸入驗證碼,完成了網絡購物操作。


隨後的兩天裡,丁先生的銀行卡陸續發生了九筆網上支付交易,從幾百到幾千不等。銀行提交了簡訊驗證碼電子記錄、簡訊餘額提醒記錄、帳戶明細電子記錄,證明自己已經按照業務流程為丁先生辦理了爭議業務。


法官審查上述證據後發現,每筆交易發生前,銀行都向丁先生預留的手機號發送了簡訊驗證碼,交易成功後,還會發送簡訊提示餘額變動的情況。在核對帳戶明細電子記錄時,法官還注意到,其中有幾筆交易的交易渠道、對方帳戶、對方戶名等信息與丁先生此前在某網站自行操作網絡購物時完成的交易信息基本一致。


02

丁先生的損失,銀行需要賠嗎?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丁先生在銀行開通電子銀行業務時,簽署了相關服務協議規定。在發生電子銀行業務時,丁先生及銀行均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交易操作。


本案的爭議交易發生時,銀行向持卡人預留的手機號碼發送了驗證碼簡訊並在手機號碼、卡號、驗證碼均正確的情況下完成交易操作,因此交易完成的條件在於對關鍵信息(如丁先生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及預留手機號碼的完全掌控,並不涉及到銀行卡本身和銀行提供設備的安全性問題。且訴爭交易中的部分支出交易與丁先生認可的本人操作支出交易途徑基本一致。因此,訴爭交易行為應視為丁先生本人交易,相應交易的法律後果應由丁先生承擔。


丁先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銀行在涉案銀行卡關鍵信息的泄露方面或在訴爭交易的校驗流程方面存在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故丁先生要求銀行賠償盜刷損失,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釋法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尤其是移動網際網路的全面普及和發展,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為自己名下的銀行卡開通電子支付功能,便於開展網上支付活動,這就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網絡盜刷引發的銀行卡糾紛案件也日益增多。此類案件不同於傳統的偽造卡片盜刷引發的糾紛,網絡盜刷行為的發生更多是基於盜刷人對持卡人關鍵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及預留手機號碼的完全掌控。


如果發卡行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網上支付系統安全可靠、且已嚴格按照相關業務流程進行操作,持卡人又不能證明網絡交易所需的關鍵信息系因發卡行的原因導致泄露,那麼盜刷人的行為將構成表見代理,相應民事法律後果應由持卡人承擔,發卡行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們再回到這個案子。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丁先生在盜刷前進行的網絡購物操作,應該是遭遇了所謂的「釣魚網站」,因丁先生在沒有甄別網絡信息真實性的情況下,就將卡號、手機號等信息泄露,導致後續盜刷行為的發生。


保障銀行卡內資金安全,不僅要求銀行作為發卡行要通過定期升級支付系統等方式確保其能夠履行保證持卡人資金安全的法定義務,也需要持卡人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比如,不隨便出借個人帳戶,不要輕易將帳戶、密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告知他人,不亂點擊他人通過網絡發送的不明連結等等。

(配圖來源於網絡)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