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與「酒」有關!大慶市交警支隊曝光5月交通違法行為名單

直播大慶 發佈 2020-05-26T16:40:48+00:00

近日,大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5月交通違法行為人員名單。 常某, 2020年5月20日,未戴安全頭盔在杜爾伯特縣敖林西伯鄉敖林西伯村村公路駕駛摩托車被巡邏民警發現,經檢查常某沒有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對常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給予500罰款的處罰;

近日,大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曝光5月交通違法行為人員名單。

其中,大部分司機因「酒」被依法處理,具體信息如下:

1. 王某志,2020年5月14日,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行至高新區眼科醫院轉盤道,因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摩托車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30.1mg/100ml,對王某志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處理。

2. 鄒某,2020年5月8日11時50分,駕駛牌號為黑AJ3257的大型汽車行至高新區安達與大慶交界處,因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對鄒某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0元處理。

3. 常某, 2020年5月20日,未戴安全頭盔在杜爾伯特縣敖林西伯鄉敖林西伯村村公路駕駛摩托車被巡邏民警發現,經檢查常某沒有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對常某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給予500罰款的處罰;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常某的酒精值為34mg/100ml,對常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2000元處罰;對常某未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給予100元罰款的處罰,合計處2600元罰款。

4. 李某濤,2020年4月3日19時42分,駕駛牌號為黑E523FX的速騰牌小型汽車,行駛至紅崗區薩大路與北二街路口時,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5.3mg/100mL,對李某濤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5. 郝某剛,2020年2月20日20時30分,駕駛牌號為黑MPG339的小型汽車行至杏九區四排,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對郝某剛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理。

6. 管某臣,2020年5月19日14時40分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大同區蘭民路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6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對於管某臣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處理。

7.金某,2020年5月1日14時43分,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行至讓胡路區龍華路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核查該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民警隨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檢查結果為25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金某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處理。

8. 王某,2020年4月17日19時57分,飲酒後駕駛牌號為黑A2QB10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高新區花漫溪谷小區附近時,被民警當場查獲,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4.1mg/ml。予以王某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9. 王某林,2020年4月17日12時許,無證駕駛車牌號為黑M6G43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高新區龍鳳濕地附近時,被民警當場查獲,予以王某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10.劉某榮,2020年5月5日14時14分,劉某榮飲酒駕駛三輪摩托車至讓胡路大隊轄區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為23mg/100ml。對劉某榮的飲酒駕駛、無證駕駛無牌車輛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處理。

11. 武某生,2020年4月3日14時25分,駕駛無牌電動四輪車行至紅崗區油田道路,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民警現場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檢測結果為23.7mg/100mL。對武某生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4200元處理。

12. 邢某祥,2020年1月31日19時50分,駕駛牌號為黑BLA215號牌的黑色奧迪轎車行至杏十一路五廠收費口處被查獲,實施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對於邢某祥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7000元處理。

13. 唐某林,2020年4月27日13時06分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大同區八井子鄉張雲嶺村道口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3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對唐某林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的處罰。

14. 宋某國, 2020年4月24日15時30分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大同區祝三鄉平橋村道邊屯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2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對宋某國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的處罰。

15. 胡某儀,2020年4月24日15時30分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大同區祝三鄉新村孫廣祥屯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6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對胡某儀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2700元的處罰。

最後,期望廣大駕駛員以此為借,遵守交通規則和相關法規,切莫心存僥倖心裡,安全駕駛,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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