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死亡·確認,一名越獄逃犯的24年「回家路」

錦州政法 發佈 2019-12-31T05:20:26+00:00

越獄·死亡·確認一名越獄逃犯的24年「回家路」越獄1995年12月12日,本應在永登監獄服刑的盜竊犯王紅,正大口的呼吸著「偷來的」新鮮空氣。案發後,相關單位全力開展追捕,因技術條件等因素,罪犯王紅一直下落不明,未能歸案。

1995年12月12日,罪犯王紅(化名)在永登監獄服刑期間越獄逃脫,從此杳無音訊。

2019年12月26日,蘭州市森林公安局「雲劍」追逃專班確認王紅於12年前(2007年)死亡。

越獄·死亡·確認

一名越獄逃犯的24年「回家路」

越獄

1995年12月12日,本應在永登監獄服刑的盜竊犯王紅,正大口的呼吸著「偷來的」新鮮空氣。是的,時隔一年多,他又一次盜竊了,但是這次不一樣,他越獄了!

「自由」的空氣讓他慌不擇路卻又渾身充滿力量,去年(1994年)因盜竊罪被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一年多的時間,他實在受夠了這不自由,他想,「一定要立刻、馬上離開這個地方,越遠越好,越久越好。」至於多久,他自己也不知道......

案發後,相關單位全力開展追捕,因技術條件等因素,罪犯王紅一直下落不明,未能歸案。

「雲劍」追逃

2019年12月4日,蘭州市公安局下達「雲劍」行動第二階段追逃任務後,森林公安局立即組織成立了6人組成的追逃專班,對罪犯王紅開展追逃。

12月5日,辦案民警前往罪犯王紅服刑期間脫逃的永登監獄調取相關信息,但未獲得指紋、照片、DNA等重要信息。

12月6日,辦案民警從七里河區法院調取1994年罪犯王紅的盜竊案案卷,從原始案卷中提取紅色印泥指紋12枚,並推送至市局破案追逃大決戰「指紋攻堅專班」。同時繼續對罪犯王紅的社會關係、近親屬關係進行摸排,查找線索。

12月13日,在市局大力協助下,通過提取指紋,分別比中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福田分局以及深圳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打擊處理人員馬某的指紋,但該馬的其他身份信息不明。

王紅·馬某

越獄後的王紅踏上南下的列車,大西北的冬天太冷了,寒風瑟瑟中夾雜著危險的氣息。「遙遠的南方應該是不錯的選擇」,他想。

一路緊張,到達目的地後,找到了一份工作——不需要查驗身份證的體力活。「還挺順利的」,他想。

南方濕熱的氣候讓這個西北人不太適應,王紅有些想家,不知父母是否安好,亦不知妻兒有沒有在生活上遇到困難。「其實4年也挺快的,要是不越獄,我應該快出來了」,他有一絲後悔地想。

四年又四年,隱藏姓名、處處小心、頻繁換租,回家的念頭一次又一次的出現在王紅的腦海里,但是回家很有可能被捕,顛沛流離的生活又時時消磨著他對生活的渴望。「『偷來的自由』難享啊!」他痛苦地想。

在這漫長的逃亡之路上,王紅認識了幾個朋友,朋友待他不薄,帶著他吞雲吐霧,以解鄉愁。

是的,王紅吸毒了。

轉眼到了2004年12月,距離1994年入獄過去了10年,王紅因吸毒,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強制隔離戒毒。

警察:「姓名。」

王紅:「我叫馬*。」

「不能再被抓回去了!」他想。

吸毒·戒毒·復吸,重新走上盜竊路

從強制隔離戒毒所出來,無家可歸且沒有經濟來源的王紅投奔了往日一起吸毒的舊友。很快,他又一次復吸了。

那短暫的快感讓他暫時忘記一切煩惱,忘記早已年邁的父母、忘記離家時年幼的孩子、忘記濃烈的思鄉之情、忘記下一頓飯還沒有著落......

垮掉的身心無力承擔起賺取高昂毒資的工作,王紅重新走上盜竊犯罪的道路。

2006年6月罪犯王紅(化名馬某)因犯盜竊罪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指紋比對·DNA檢驗,指向未知名屍體

12月15日,辦案民警在核查時,發現馬某的指紋與2007年9月15日深圳市一非正常死亡屍體的指紋卡相關聯。隨即前往深圳市開展工作,提取了該死亡人員的指紋、DNA檢材及現場資料。

為查明罪犯王紅、被打擊處理人員馬某及該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關係,辦案民警先後走訪了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檔案中心等8家單位和部門,調取了被打擊處理人員馬某的相關材料以及人員照片。

為確定人員同一性,辦案民警又與罪犯王紅家屬多次溝通,在蘭州市提取了罪犯王紅胞兄、前妻的血樣,同時派人前往外地查找並提取王紅兒子的血樣。

出獄·回家的渴望

出獄後的王紅,回家的渴望空前的強烈,「攢夠錢就回家!」他想。

然而,王紅很難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由於長期吸毒,40歲的他身體一天不如一天。

2007年的夏天,高溫濕熱,加上長期營養不良,王紅精神恍惚。

「咚」,他倒下了。

恍惚中,他看到兩個長得一樣的年輕人,一個正在偷東西、一個正在寒風中奮力奔跑,他想抬起手拉住他們,卻抓了個空。

失望的手臂緩緩落下,再也沒抬起來。

科技助力·確認身份

在市局破案追逃大決戰「指紋攻堅專班」和刑警支隊技術大隊DNA實驗室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指紋比對、DNA親緣認定和調查取證,最終確認2007年9月15日在深圳市某地發現的未知名屍體就是1995年12月12日從永登監獄脫逃的罪犯王紅。

經查,罪犯王紅於1994年因盜竊罪被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1995年12月12日在服刑期間從永登監獄脫逃;脫逃後,2004年12月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強制隔離戒毒;2006年6月罪犯王紅(化名馬某)因犯盜竊罪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出獄後,於2007年9月15日在深圳市羅湖區某地死亡。

本案中,指紋比對和DNA親緣認定在案件偵破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辦案民警的細緻和協辦單位的擔當負責為此案破獲提供了有力幫助。

2006年,又一次因盜竊罪入獄前的那一刻,不知王紅可曾想到,逃亡快到十年的時候,他還沒吸毒,也攢夠了回家的錢,那時就差了一點點勇氣。

但是遺憾的是,24年後,王紅竟以這種方式「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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