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對老年人下手 一扒竊團伙主犯獲刑兩年六個月

北京海淀法院 發佈 2020-05-25T03:46:53+00:00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該起扒竊案,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與買菜的老年婦女聊天,分散其注意力,趁機盜走被害人項鍊的扒竊團伙,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該起扒竊案,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到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2019年6月9日,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驅車從福建蒲城來到江西蓮花縣境內各農村集市中,扒竊老年人所戴金項鍊。六人在乘車途中商量好由被告人周某某選定目標後,由被告人游某某、余某某負責與買菜的老年婦女聊天,分散其注意力,被告人王某某負責用手將受害人項鍊提起,被告人周某某用剪刀剪斷被害人項鍊並盜走,被告人鄭某某則駕駛自己的麵包車在車上接應,或協助觀察周圍人員動態,盜竊得手離開現場後由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保管黃金項鍊。六人還在驅車途中商量好盜得贓物出售後,百分之二十的贓款分給實施直接盜得項鍊的人,剩餘的百分之八十贓款由六人平分。六人在六起犯罪中共同盜竊了總價值為四萬餘元的財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所起作用較大,系主犯;被告人鄭某某、余某某、游某某等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歸案後,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贓物已追回並發還給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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