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賺錢拉親友出售銀行卡給他人用於實施網絡犯罪 錢沒掙到反入獄

澄城檢察 發佈 2021-09-20T10:20:00+00:00

正義網揚州9月17日電(通訊員胡雨婷 梅文燕)為獲取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他人用於犯罪,最終獲刑。近日,經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解某、孫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正義網揚州9月17日電(通訊員胡雨婷 梅文燕)為獲取蠅頭小利,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他人用於犯罪,最終獲刑。近日,經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解某、孫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2020年10月一天,解某在刷朋友圈時,看到阿皓髮布的廣告,稱需要一人到福建出差幫公司轉帳,一天可賺1000元。解某十分感興趣,詢問需要做些什麼,阿皓說:「工作很簡單,你去辦2張銀行卡,辦好後我會通知你去福建找接頭人。」

  同年11月,按照阿皓的要求,解某添加了微信暱稱為「卡」的人,並帶著辦好的銀行卡和阿皓寄來的包裹去福建龍巖和「卡」見面。「卡」以不知這些銀行卡能否正常使用為由,將解某帶去賓館,並交由4人看管。隨後,「卡」稱其中有銀行卡被人掛失,讓解某賠償5萬元。解某此時方知,包裹中的也是銀行卡,自己此行目的就是幫阿皓賣銀行卡給「卡」。

  為逃脫「卡」等人的控制,解某立即聯繫朋友幫自己報警。解某被救出後,民警告訴解某,阿皓所謂的出差,實際就是賣銀行卡給「卡」用於犯罪。警方告知解某,買賣銀行卡涉嫌違法犯罪,鑑於其事前不知情,並且是第一次,僅對其警示教育後便將其釋放。

  解某回到家後就將「卡」的微信好友刪除了,但沒多久,「卡」又重新添加解某為好友,慫恿解某賣卡,並承諾一張卡4000元。

  解某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就去銀行辦了2張新卡,並且慫恿女朋友孫某和2名朋友姜某、鄧某共辦了6張新銀行卡。2021年1月,解某和女朋友來到福建南平,將8張銀行卡給了「卡」的朋友劉某,劉某承諾賣卡費用很快結算。當天晚上,解某隻收到5000元,剩下的錢還未到手,他便被警方抓獲。

  經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解某、孫某、姜某、鄧某的銀行卡被用以實施相關犯罪。幾人的銀行卡詐騙款流水合計約人民幣1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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