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銀行卡 被告人獲刑九個月並處罰金

澄城檢察 發佈 2021-09-20T10:53:28+00:00

中國法院網訊(許桃萍 湯蕾蕾)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劉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隨案移送的銀行卡6張,依法予以沒收,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中國法院網訊(許桃萍 湯蕾蕾)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被告人劉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隨案移送的銀行卡6張,依法予以沒收,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九千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劉某與文某(另案處理)在萍鄉經營鞋子生意,因生意不好,劉某於2020年7月份聯繫上林某,林某告訴劉某可以去收購銀行卡寄給她,每套銀行卡給劉某八百元。劉某答應後拉文某入伙,讓其去收購朋友的銀行卡,並承諾上線給的八百元中,二百元作為文某找人辦理銀行卡的辛苦費,二百元作為收購他人銀行卡的費用,剩下的錢他們二人平分。

  2020年7月,在劉某的催促下,文某謊稱開網店需要銀行卡,讓胡某辦理了3張銀行卡並以二百元每張的價格進行收購,共付給胡某六百元;讓易某辦理了4張銀行卡,以八百元的價格進行收購;讓鄧某辦理了4張銀行卡,以八百五十元(其中五十元為辦理手機卡的費用)的價格進行收購;讓朱某辦理了3張銀行卡,文某以六百元的價格進行收購。劉某、文某收購到這14張銀行卡後,全部按上線林某提供的地址寄出,林某收到銀行卡後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轉了九千元給劉某

  2020年9月,文某又以同樣的理由讓賀某辦理了6張銀行卡,劉某和文某讓賀某在手機APP上實名認證後,將6張銀行卡退給了賀某,並通過微信轉帳的方式付給賀某一千二百元。隨後文某將手機寄給上線。

  綜上,劉某、文某共計從他人處收購20張銀行卡,獲取非法所得九千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劉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已退繳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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