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橫」要當貧困戶、「手癢」夜盜鮮香菇…判刑!

十堰長安 發佈 2020-06-03T20:05:52+00:00

當晚7時許,王某某來到扶貧房前,用石頭砸壞大門和窗戶,隨後又到村部,砸爛窗戶和不鏽鋼護欄,踹開大門,把辦公室電腦顯示屏、印表機摔壞。

近日,由十堰市鄖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件破壞扶貧工作案宣判,王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賀某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19年8月5日,王某某找到其所在村黨支部書記,要求將其納入低保戶和精準扶貧戶。因其40多歲,正值壯年,有勞動能力,不符合扶貧政策,村黨支部書記拒絕其請求。當晚7時許,王某某來到扶貧房前,用石頭砸壞大門和窗戶,隨後又到村部,砸爛窗戶和不鏽鋼護欄,踹開大門,把辦公室電腦顯示屏、印表機摔壞。村黨支部書記和值班幹部發現後上前阻攔並報警。經鑑定,王某某損毀物品價值共計5857.16元。

被告人王某某為泄私憤,任意損毀集體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起訴後王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賀某某,65歲,2019年12月,先後3次前往某村扶貧產業基地盜竊香菇和菌棒。2019年12月20日凌晨,賀某某再一次在香菇大棚盜竊,被當場抓獲。公安機關在賀某某家中查獲其所盜竊香菇200餘斤、香菇菌棒21根。同時,還在其家中發現大量鋼絲網和立柱做成的雞欄,經查屬其多次盜竊高速公路護欄和立柱所得。經鑑定,賀某某盜竊的香菇、香菇菌棒和高速公路護欄及立柱價值人民幣23466.80元。

被告人賀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起訴後賀某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據悉,鄖陽區檢察院始終將服務精準扶貧工作放在首位,立足檢察職能,快速辦理涉及精準扶貧領域犯罪案件,有效遏制犯罪,保障脫貧攻堅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為全區打贏脫貧攻堅戰貢獻檢察力量。

來源:湖北日報app、鄖檢在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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