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在中央政法委「有關係」詐騙 獲刑五年

北京海淀法院 發佈 2020-06-03T00:23:11+00:00

江西省寧都縣一郭姓男子在他人的交往過程中,虛構自己是中央政法委某高官的親戚,可以幫忙解決難事,並憑此詐騙30萬元。

江西省寧都縣一郭姓男子在他人的交往過程中,虛構自己是中央政法委某高官的親戚,可以幫忙解決難事,並憑此詐騙30萬元。日前,寧都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李某損失30萬元。

  經查,郭某在與李某泉等人的交往過程中,虛構自己是中央政法委高官的親戚,在官場很有關係,並稱有事可以直接找其幫忙解決。

  2018年3月13日,李某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被害人李某通過朋友找到李某泉幫忙,李某泉便聯繫郭某,詢問其能否幫忙把人釋放出來。

  當時,郭某因銀行貸款和信用卡欠款急需償還,便產生通過這件事來騙取被害人的錢財的想法。隨後,郭某便謊稱能夠憑藉自己的關係將李某丈夫的案件,從河北省轉回江西省的公安機關辦理,待案件轉回江西省後,便可以將其無罪釋放出來,但至少需要100萬元費用。李某信以為真。

  隨後,李某按照郭某的要求,向其銀行帳戶內轉入30萬元。郭某收到該款後,立即將該30萬元資金用於償還其本人的信用卡欠款、銀行貸款及個人消費。

  此後,在李某詢問其辦事進展時,郭某謊稱已經找了關係,事情正在辦理。2018年5月初,郭某又對李某謊稱其將於5月9日接李某一同去石家莊,將案件轉回江西省辦理。但是到了2018年5月9日,郭某開始拒接被害人電話,同時,將與李某平時聯繫的手機號停機。

  2018年6月3日,意識到被騙的李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月26日,郭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寧都縣公安局列為網上在逃人員。2019年10月4日,郭某被抓獲。歸案後,郭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寧都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鑒於被告人郭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但其未積極退贓及主動繳納罰金,對其從寬幅度應予酌減,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