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美發上榜!上海公布8起涉疫虛假違法廣告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 發佈 2020-06-04T19:32:02+00:00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懿 記者劉浩)車載凈化器能消毒、精華液能殺菌、生菜能減少感冒……6月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今年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黃懿 記者劉浩)車載凈化器能消毒、精華液能殺菌、生菜能減少感冒……6月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今年第二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記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積極落實各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能優勢,廣告監管與食品(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監管密切協同,嚴厲打擊各類與疫情防控政策不符的,利用疫情防控進行商業炒作,以及虛假宣傳產品預防和治療新冠肺炎功效的虛假違法廣告活動,切實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企業發布廣告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不得對商品進行虛假誇大宣傳,普通商品不得宣傳疾病治療功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對預防、治療新冠肺炎有功效。廣大消費者發現違法廣告,可以撥打12315熱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案例一 上海諾與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推廣其車載凈化器產品,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含有「疫情當前,給大家推薦一款防病毒車載凈化器。有效成分二氧化氯,新冠病毒診療方案第五版在列有效滅毒」「滅細菌、防病毒」等內容的廣告。經查明,該產品中的二氧化氯消毒劑,不具有預防新冠病毒的功效。當事人通過故意曲解參考文獻,使用無關檢測報告等方式,使消費者誤認為當事人銷售的車載凈化器具有預防新冠病毒的功效,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今年5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60萬元。

案例二 上海文峰美發美容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其產品「文峰風氏養護精華液」的銷量,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該新型肺炎主要是通過人體呼吸道感染和傳播,當人的鼻子吸入後可感染。請大家立即用浩哥研製的文峰風氏養護精華液,它具有消炎殺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進入呼吸道以及減少呼吸道近處病毒的侵入」「一日四五次它有強烈的抵制外界病毒進入呼吸道,並通過呼吸道將此油吸入肺部具有剎滅肺部的作用」等廣告內容。經查明,該產品為普通化妝品,無消炎殺菌的功能,也不能預防新冠病毒。當事人的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今年3月,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0萬元。

案例三 上海朗峰實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提高產品銷量,在其天貓店鋪的「防護眼鏡密封護目鏡」商品銷售頁面中,宣傳該款護目鏡為「醫護建議款」等內容。經查,該護目鏡為勞保用品,並非醫療用品,上述廣告宣傳內容為當事人虛構,與事實不符,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今年4月,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案例四 疏博(上海)納米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宣傳其研發生產的口罩產品「符合KN95 級別防護」「符合國家標準GB 2626-2006」「專業檢測機構質檢,經嚴格檢測達到KN95 級別並附有相關的質檢報告」等內容。經查明,當事人宣傳的廣告內容並沒有相關的真實性依據,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今年4月,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0萬元。

案例五 上海中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松江微生活」的「今日秒殺」電商平台中的《防疫蔬菜大禮包》頁面,發布「鮮脆胡蘿蔔」「鮮嫩生菜」等「可以提高人體巨噬細胞的能力,減少得感冒」「生菜性質甘涼,有清熱提神、鎮痛催眠、減低膽固醇、輔助治療神經衰弱等功效」等廣告內容。經查明,「鮮脆胡蘿蔔」「鮮嫩生菜」等均為普通蔬菜,不具有上述疾病治療功效。上述廣告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普通商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今年3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18萬元。

案例六 上海卻老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東方購物電視頻道發布「鴻山飛鳳牌破壁靈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廣告,含有「最近湖北這種傳播性的疾病又出現了」「口腔潰瘍就是免疫力低下呀,後來就經常吃我們的破壁靈芝孢子粉,吃了以後真的感覺到好多了」等廣告內容,經查明,廣告內容暗示其產品具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功能,並違法使用醫療用語,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違法行為。今年4月,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6.75萬元。

案例七 上海長語貿易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東方購物電視頻道發布「健美生維生素D 維生素C 咀嚼片」保健食品廣告,含有「打贏這一仗!防病驅疫,提高免疫力是關鍵」「如果你沒有補充到充足的維C 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第一點就是免疫力,你會免疫力低下……對於感冒和流感高發的一些季節,特別是傳染性質比較強的一些季節,尤其建議大家要去多吃一些維C 了」等廣告內容。經查明,廣告內容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功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暗示該產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違反《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的規定。今年4月,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萬元。

案例八 上海市松江區岳陽街道凝翠百貨商行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銷售的產品套裝包含1 包代茶飲,1個香囊、1 盒沉香和1 個口罩,在套盒包裝上宣傳「防疫抗瘟」。同時當事人將未標註中文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的口罩作為贈品贈送,以及未辦理個體工商戶住所變更登記,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等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七條、《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構成普通商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未標註中文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廠址,擅自變更經營場所等違法行為。今年4月,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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