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有了硬核新規

農林衛視 發佈 2020-05-12T03:49:10+00:00

幹完了活兒,卻遭遇用人單位用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工資發放怎麼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時缺少維權證據怎麼辦?工程層層分包,討要工資遇到推諉扯皮怎麼辦?長期以來,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受到廣泛關注。2020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施行。

幹完了活兒,卻遭遇用人單位用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工資發放怎麼辦?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時缺少維權證據怎麼辦?

工程層層分包,討要工資遇到推諉扯皮怎麼辦?

長期以來,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受到廣泛關注。2020年5月1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正式施行。

作為我國第一部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制定的專門行政法規,《條例》使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有了法律武器,開啟了依法治欠的新階段。本報對其中的一些重要內容進行解讀。

向實物抵薪說「不」

1

「我們出門打工,人生地不熟的,最怕遇到惡意拖欠工資的老闆,開工前明明談好了工錢,等你把活兒幹完了他又不認帳了。」5月7日,在西安市長安區一個建築工地,來自渭南農村、在外務工近30年的張建柱告訴記者,他春節後就注意到《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這可是盼了多年的好政策呀!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對農民工來說,只有把工資裝進口袋裡、存進銀行卡里,才算是勞作的辛苦沒有白費。令他們非常反感的是,一些企業會以實物等形式替代工資發放。

「雖然我沒有遇到過,但是我聽說過有企業不好好給工人結算工資,而是拿庫存的積壓產品代替的情況,也在網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張建柱告訴記者,對於這些用來抵薪的東西,農民工沒有渠道進行銷售,很難換成現金,一些農民工只能以很低的價格進行賤賣,實際上拿到手的錢並不多,等於很多苦就白下了。

《條例》規定,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是我們今後執法的『尚方寶劍』了。」陝西省寶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舉報中心監察員李東告訴記者,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中都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但在勞動監察部門實際執法過程中,仍然發現存在類似問題。「《條例》重申這些規定,對用人單位會起到警醒的作用,他們知道如果以實物抵薪會有相應的懲處,也就會自我約束了。」李東說。

實名制管理從源頭保障

2

除了不允許用人單位實物抵薪,《條例》還對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實名制管理是一個源頭性的管理制度,是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等一系列制度發揮作用的基礎,既能提升用人單位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又能幫助農民工保留務工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陝西省銅川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監察員王成說。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農民工因為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遭遇欠薪時缺少證據,陷入維權困境。實名制管理的推行,將使此類情況得到改觀。

5月7日,記者在銅川住宅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採訪時了解到,該公司在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基礎上,落實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的制度。「每名農民工進入公司,都會進行實名制登記,簽訂用工合同。

公司開設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專用帳戶,確保勞務費用專款專用,農民工工資每月直接由企業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卡上。」在該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銅川市中心血站遷建項目工地,項目管理人員全宏軒告訴記者。去年12月起在該項目工地務工的水電工張海棠證實了這樣的說法,他說:「只有這樣,人心裡才踏實。」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無疑會建立起很好的信譽,當用人單位需要用工時,永遠不會缺勞動力。這也為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王成說。

對於勞動監察部門而言,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也意味著工作的便利。王成表示:「基於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我們能夠對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及時發現欠薪隱患。」

工程建設領域有了「防火牆」

3

長期以來,工程建設領域是農民工欠薪問題的高發區。《條例》專門在第四章設立「工程建設領域特別規定」,為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建起了牢固的「防火牆」。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專項用於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

陝西律師農民工維權工作總站專職公益律師孫蓉認為,《條例》中的這些具體內容,都是針對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中容易出問題的環節。

「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頻發的背後是拖欠工程款、層層轉包等問題。就拿層層轉包來說,由包工頭招用農民工情況比較普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不直接管理工人,也常常未盡到監督農民工工資發放的責任。

《條例》從資金來源、用工管理等源頭性問題出發,規範和細化了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的責任和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特別是加重了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比如要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情況,負有清償農民工工資的責任。這些規定旨在有效解決『沒錢發』『發給誰』『怎麼發』的問題,將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起到積極作用。」孫蓉說。

那麼,如果有個別用人單位明知故犯怎麼辦?

《條例》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相關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群團組織、新聞媒體等都應行動起來,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真正把《條例》貫徹落實好,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好。對於農民工來說,也應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增強維權意識和能力。

來源:農業科技報、陝西日報秦觀天下微信公眾號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