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快遞櫃收費,記者體驗了一把兒

中國消費者報 發佈 2020-05-13T03:10:35+00:00

快遞櫃企業實行超時收費本身沒有問題,也不會有人反對與不滿,此次豐巢快遞櫃收費引來的不滿完全是因為搞錯了收費對象。

4月30日起

豐巢快遞櫃開始實行

超時收費的「會員制」

非會員包裹只可免費保存12小時

超過需收取0.5元/12小時的費用

收費引發廣泛關注和質疑

上海、杭州等地的部分小區居民拒絕使用

部分物業開始停止給豐巢快遞櫃供電

更多的消費者是在網上表示不滿

......

為什麼消費者會對豐巢的收費規定如此不滿?業內專家認為,根本原因是豐巢的收費新規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調查 消費者拒絕二次收費

疫情發生後,記者與很多消費者一樣,成為了快遞櫃的忠實用戶。而大家也習慣了免費使用,對於開箱時跳出來的「打賞1元」的提示,消費者們也是高興便賞,來不及就直接忽略。當得知豐巢快遞櫃將向收件人實行「超時收費」時,不少消費者不樂意了。

豐巢要收費?記者故意讓自己的快件滯留了12小時以上,準備體驗一下收費新規。取件的時候,用微信掃碼後,快遞櫃的對話螢幕顯示「超時需要繳納0.5元費用」,同時提示「會員5元包月,可以直接點擊螢幕購買會員」。

就在記者認真閱讀各種收費條款的時候,同樣來取快遞的鄰居對記者說:「你不要交,這樣簽收不合理。你現在索性就別取件了,我在網上認真讀了條款,快件在箱子裡48小時後無人取,開箱密碼就失效,快遞員必須開箱拿出快遞再次投遞。豐巢公眾號發給你的取件通知里有快遞員的電話,你就給快遞員打電話讓他不要放豐巢,讓他放你家門口,這樣你就不用交錢了。快遞員放快件的時候已經交過錢,豐巢兩頭收費,吃相太難看。」

一位正在一邊準備投放快件的快遞小哥聽了記者和鄰居的對話,說:「放快遞櫃我們真的是要交錢的,不是白放。收費多少按照柜子的大小算,從3毛到5毛不等。我送一個快件有時才掙1塊錢,還要給快遞櫃交5毛。趕上個別快件48小時沒人取還得二次投遞,還得交5毛,送這樣的快件一分錢也掙不到。」

記者問快遞員:「收的錢是你們出?不是快遞公司出?」

這位小哥一邊整理郵件一邊說:「不一樣,我們是自己出,有的快遞公司給報銷。」

「自己出錢投放快遞,你們也同意?」記者問。

「快遞員使用快遞櫃一直都收費,但即便收費,我們也願意用。花錢用快遞櫃節省時間,如果每個快件都送到家裡,投遞路程遠不說,時間也長。還有的快件沒人接收,還得二次投遞,有了快遞櫃,我們每天可以多送幾十個快件。」

緊接著,這位快遞小哥又有些無奈地說:「不過這幾天不少收件人都拒收需要收費的快遞櫃快件。他們說買東西的時候已經交過了郵費,就應該按照地址送達,不應該再收費。」

豐巢收費是否合理?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了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子畏。吳子畏認為,快遞員投件入快遞櫃的行為,實際上是與快遞櫃企業建立了保管合同關係,快遞員就此種法律關係也已經支付了保管費。而就同一保管行為再次向收件人收取費用,是雙重收費,侵害了快遞員和消費者的權益。

另外,快遞件是用戶和快遞公司之間形成的契約關係,快遞公司應該將快件投遞到消費者手中。如果因為快遞公司、投遞員的原因而將快件放入快遞櫃使得消費者再次繳費才能取件,對於消費者來說就是二次收費,侵害了其權益。

中國物流學會特約研究員、中國交通運輸協會新技術促進分會專家委員解筱文表示:「經收件人同意,由於收件人收件不便或特殊環境下無法送遞而採用快遞櫃服務,屬於正常的快遞服務配送環節,產生的費用可另當別論。其他情況下再向消費者收取費用,則涉嫌二次收費。」

聲音 消費者選擇權不容侵犯

對於豐巢宣布超時收費的新規定,不僅消費者表示出了不滿,還有一些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與業主協商後停用了小區內的豐巢快遞櫃。記者在業委會交流平台「眾蟻社區」上看到,全國已經有60個小區在論壇上表示已經停用了小區內的豐巢快遞櫃。

5月9日晚,豐巢智能櫃微信公眾號發布致用戶信

幾毛錢的收費緣何引起這麼大的波瀾?其實消費者在意的不是幾毛錢,而是自己的權益。

北京紅蓮小區業主張女士說:「每次快遞員將快件投放到快遞櫃都沒有詢問過我的意見,直到豐巢的公眾號在微信上發通知我才知道。我留的地址不是快遞櫃,沒有按地址投放,這本身就不對,放到其他地方還不徵求我的意見就更不合理了。現在誰都不差這幾毛錢,但我要的是個理兒,投放到哪裡的選擇權在我,不在快遞公司和快遞員。」

記者在網上看到,其實網友們對於「快遞櫃超時收費」的做法沒有意見,甚至不少人認為是合理的。引起消費者不滿的原因是部分快遞員將快遞件投放快遞櫃前沒有告知,沒有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應該將快件放到哪裡。

記者查閱《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發現,這些法律法規中都規定,快遞企業有義務將包裹妥善送達至快遞單上所列的地址及收件人,因此除非快遞費或包郵費事先明確說明該費用僅送至快遞櫃而不能送至指定地點的,否則必須要送貨到指定地點。交通運輸部於2019年出台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

福建省消委會表示,按照《郵政法》規定,快遞須按名址投遞,但在現實中隨意簽收、未經允許投放智能快遞櫃等違規行為時常發生。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投遞時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櫃實施保管,否則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

浙江省郵政局明確規定,對於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要督促相關企業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徵得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對於經兩次投遞後仍不能妥投,需要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要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應予以退件處理。

江蘇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楊月新表示,首先要有定性,如果是快遞員沒有徵得用戶同意,就投到了智能箱,就是違規行為。用戶可向快遞企業投訴,如果企業不改正,可以撥打郵政管理部門行業申訴熱線進行投訴,然後由主管部門責令企業改正。

業內專家指出,郵件屬於消費者所有,郵寄到哪裡由消費者決定,對於已經付過郵費的消費者來說,拒絕再次為郵件投遞繳費是合理、合法的。快遞櫃企業實行超時收費本身沒有問題,也不會有人反對與不滿,此次豐巢快遞櫃收費引來的不滿完全是因為搞錯了收費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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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新媒體編輯部出品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李燕京

編輯/孫蕊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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