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不發貨不退款 法官妥善化解口罩買賣糾紛

北京海淀法院 發佈 2020-05-25T20:08:26+00:00

「法官,我們剛剛已經支付了款項給劉某,但現在聯繫不上他,他有沒有來法院撤訴?承辦法官了解到,原來,范某在此次買賣往來中,也只是中間人,供貨方跑路,范某作為受害者,在當地已報案處理。

「法官,我們剛剛已經支付了款項給劉某,但現在聯繫不上他,他有沒有來法院撤訴?」2020年4月23日下午,被告父母打來電話諮詢原告是否收到全部款項、並向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

  「拿到這份有法院紅印章的裁定書,這下我們就放心了,謝謝你們!」當日,被告范某母親感激地說。

  2020年初,劉某受託購買一批疫情防控物資。經微信溝通,劉某與范某達成協議,向范某購買一次性醫用口罩40000個,共計貨款136000元,約定次日發貨。當日,劉某支付了所有貨款。後由於范某未按時發貨,先後退還劉某購貨款共計80000元,剩餘貨款56000元一直拖欠未還。劉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范某退還余欠貨款,並支付違約金等費用共計173000元。

  法院立案後,承辦法官通過多種方式無法聯繫到范某,4月5日,法院委託被告所在地法院進行送達,這才聯繫上范某母親。范某母親表示範某知曉此事,范某已委託其全權處理此事。承辦法官了解到,原來,范某在此次買賣往來中,也只是中間人,供貨方跑路,范某作為受害者,在當地已報案處理。同時,范某母親表示,兒子年紀尚輕,社會經驗不足,但所經手的貨款應當全額退還,她與范某父親一定會幫助兒子妥善解決此事,希望原告能夠理解並給予一定的讓步。

  承辦人員再次與原告溝通,分析此事件實際產生的損失。原告劉某最終同意放棄違約金等費用,由被告范某退還余欠購貨款56000元。該案得以撤訴結案。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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