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供電公司涉嫌私設「小金庫」,違規向外出租國有資產

信陽微視角 發佈 2020-06-13T09:15:01+00:00

近日,市民陳女士向本網投訴稱,信陽供電公司不經過任何公示、競租方式,將信陽溮河區建設路原電業局家屬院樓下三間半門面租賃給明某,使明某對外進行轉租牟利。


近日,市民陳女士向本網投訴稱,信陽供電公司不經過任何公示、競租方式,將信陽溮河區建設路原電業局家屬院樓下三間半門面租賃給明某,使明某對外進行轉租牟利。

一間30平方米的小門面房,每年房租就有兩三萬,而且一房難求。近日,有市民反映,位於信陽市建設路原電業局3號家屬院樓下幾間門面商鋪全部對外出租,用來從事汽車維修、餐飲、電動車售賣等業務,該行為涉嫌私設小金庫、違反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相關規定,希望信陽供電公司能夠將其近年來房租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信息公開,讓群眾了解真相。

據市民陳女士反映,信陽供電公司沒有在任何媒體上進行招租公示,更沒有進行公開、公平的競租方式進行出租房屋,就將信陽溮河區建設路原電業局家屬院樓下三間半門面租賃給了明某,並與明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該房屋不得轉租給第三人。然而明某轉手將其中2間門面租給了陳女士,從而從中牟利。租賃給陳女士兩年後,明某要將房屋收回,陳女士因為向上家承租者交了轉讓費,如只租2年,損失嚴重,自然不願意,導致雙方對搏公堂。然而信陽供電公司明知轉租違反規定而不加以制止,實在令人匪夷所思,這其中難道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規定,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必須經過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後,通過掛網拍租的方式確定租金和承租人。在2019年6月份,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市直單位(含二級機構)所有辦公用房全部納入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權屬、統一配置、統一處置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報市委、市政府審批後實施。現有辦公用房可用於辦公的一律不再對外出租存續使用或占用單位一律不得私自調整、改造辦公用房。不服從、不落實市直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安排,或者在落實過程中人為設置阻礙、欺上瞞下的,移送紀委監察部門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在租賃該房屋時,明某並沒有向陳女士開具任何相應發票,信陽供電公司相應負責人及明某是否涉嫌侵吞國有資產、涉嫌偷稅漏稅,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來源:大信陽網、信陽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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