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涉事民政局回應「盲人練一年字才辦成離婚」:沒有為難人

河南交通廣播 發佈 2020-06-10T00:18:26+00:00

近日,據銀川當地媒體報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一對老年夫妻歷時兩年,才在當地民政局辦成了離婚手續。但據銀川晚報6月7日報導,老人的女兒稱,她父母感情破裂已多年,需要辦理離婚,但因母親是盲人,手也風濕變形,簽不好自己的姓名,從2018年開始,多次到銀川市西夏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都因母親簽字不合格,導致離婚手續一直無法辦理。

近日,據銀川當地媒體報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一對老年夫妻歷時兩年,才在當地民政局辦成了離婚手續。老人的女兒稱,卡殼的原因是母親簽字不合格。母親是一位盲人,為此練了一年的字。

6月9日,涉事的銀川市西夏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沒有為難當事人,不可能讓老人跑了兩年都辦不了手續,也不可能讓老人練這麼久的字。褚女士的女兒前來為母親辦離婚手續時特別著急,民政局把能省去的環節都省了,但本人簽字或口述錄像這些不能省的環節,一步也省不了。民政局要協調錄音錄像的設備也需要時間,考慮到褚女士會寫字,就慢慢引導她在離婚手續上籤了字。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簽7次名字,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最後,褚女士也都簽完了。

前述工作人員回應,2018年,當事人最多是來諮詢過,民政局針對當事人的情況會一次性告知如何處理。後續當事人就沒來過了。兩年里,褚女士為此事來了多少趟,暫無證據。

該工作人員稱,2020年5月27日,當事人來辦理離婚手續,因褚女士的結婚檔案和身份證信息不一致,本應先到石嘴山市補辦結婚證,才能辦離婚。因考慮到她的情況特殊,在從人事部門調出她的檔案並核實之後,5月29日就給她補辦了結婚證,6月2日給他們辦理了離婚。
但據銀川晚報6月7日報導,老人的女兒稱,她父母感情破裂已多年,需要辦理離婚,但因母親是盲人,手也風濕變形,簽不好自己的姓名,從2018年開始,多次到銀川市西夏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都因母親簽字不合格,導致離婚手續一直無法辦理。「民政局也去了幾次,工作人員就一再要求寫字,但每次都寫不好。」「我母親練簽字也一年了,可簽字只能簽成這樣,我母親也盡力了,但民政局工作人員每次都說不行,讓回來練習,我都不知道這要拖到什麼時候。」
對此,銀川市西夏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前述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當事人會寫字,只是因為失明時間較長,簽字的位置找不著,字寫得不好。」他們給當事人指定了合適的位置,讓她把名字簽出來,但不能握著她的手去簽。婚姻登記條例裡面規定,離婚要體現當事人的意願。她只要能寫上去,就算寫得歪歪扭扭,但一眼看上去是那個字,體現自願性就可以。
前述工作人員稱,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離婚必須是本人簽字並按指紋。如果當事人實在簽不了字,他們需要協調相關部門準備視頻和音頻設備全程錄像。此外,西夏區法院也可受理離婚。
前述工作人員提供的《婚姻管理政策和實務》一書中載明,對於前來辦理婚姻登記的盲人,婚姻登記機關應當請一名與當事人和婚姻登記員都能進行正常交流的證明人在場。證明人要將詢問情況寫成書面證明材料,按當事人口述代為填寫《聲明書》並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後,在登記員的引導下,完成登記中的簽名並按指紋程序。證明材料要經盲人和證明人同時簽名並按指紋後存檔。
而針對前述報導中簽字不合格的說法,該工作人員稱,只要不是錯別字都可以。她舉例,比如「楊」這個字,右邊如果寫不好,可以畫個3,然後加兩撇就行了,但還是有些人嫌麻煩不願意去簽字。
民政部印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九條規定,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記者暫未能聯繫到當事人或其家屬置評。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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