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壞消息,家屬該不該告訴他

醫脈通腫瘤科 發佈 2020-03-02T06:55:25+00:00

其實,在很多人的觀念中,癌症就等於死亡,患者們極度恐懼死亡,寧可「賴活著」,也不願見到死亡,接受死亡。

老邱的妻子兩個月前做檢查,確診為胃腸道間質瘤。由於治療效果不好,老邱妻子的病情不斷加重。家裡人都不敢告訴患者,只說是一個不大的毛病;但是看到疾病給她帶來的巨大痛苦,又覺得不應該一直瞞著她,心裡非常煎熬…

對於有些家屬,這樣的糾結每天都在經歷。試想如果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去就醫,突然得知患了癌症,這個負面的壞消息恐怕無異於五雷轟頂。知道患者的生命已經不長了,到底要不要告訴他?該怎麼告訴他?

有醫生曾問患者:「您的需求是什麼?」很多患者的回答是,只想知道自己到底得的什麼病。

上海中醫藥大學何裕民教授曾建議採取「適當告知原則」。那麼什麼是「適當告知原則」呢?

即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告訴他(她)適當的部分

其實,在很多人的觀念中,癌症就等於死亡,患者們極度恐懼死亡,寧可「賴活著」,也不願見到死亡,接受死亡。因此,在這種氛圍中,當可能因知情而影響其生存時,知情權理應讓位於生存權。此外,癌症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疾病折磨,自己猜測是什麼病,也是一個非常痛苦的事情。因此,完全的保密性治療顯然於患者康復無益。

那麼,適當的時候,大概是什麼時候呢?

何教授認為,一般在接受治療三四個月後,可以讓患者知道自己的部分病情,這是基於三個考慮:

①從生病不適,懷疑生癌到這時,已過了三個月,生癌這個應激源有可能引起的心理休克期已經過了;患者的心理危機期已基本度過。即使部分獲知,患者情緒波動也不會很大了,對治療或生存不會產生太大的負面影響。

②這時一般手術已完,患者需要接受進一步治療,沒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很難積極配合。

③這時患者一般也有了接受這一壞消息的心理準備了,三至四個月的到處奔波尋醫治療,他們心理也開始平靜些了。

因此,這時候,部分告知,弊端最小,得益頗大。

適當的方式和部分又是什麼呢?

「適當的方式」,是指根據患者自身特點的不同,以不同方式,讓其獲知。一般不主張直截了當地陳訴。一定要輔以正面的、成功的實例,積極予以鼓勵,讓其獲知真實病情的同時,燃起戰勝病魔的強烈意願。

「適當的部分」,即可適當保留部分病情。比如說,對於一個晚期有轉移的患者,轉移部分不一定要明示。但不變的只有一條,把患者的意願放在第一位,這是最重要的

「告知壞消息」是一門醫學的技術,只讓家屬去做,確實是困難的。這時建議與主治醫師充分溝通,互相密切配合。家屬不要以為想承擔所有的東西,就能夠承擔得了,無論醫生還是家屬,最重要的是幫助患者走好最後一段路,而不是完全去替他做主。給患者一個了解真相的機會,讓他真正了解自己,從而利於治療的順利進行和患者的有效康復。

參考來源:

1.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a8afd80102wfra.html

2. http://www.sohu.com/a/116442908_10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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