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故意傳播性病,構成傳播性病罪!男女朋友傳播算不算犯罪

法律智囊團 發佈 2020-03-16T04:36:37+00:00

男女朋友傳播算不算犯罪一、傳播性病罪法定刑是什麼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賣淫嫖娼故意傳播性病,構成傳播性病罪!男女朋友傳播算不算犯罪

一、傳播性病罪法定刑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傳播性病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行為人須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第二,本罪為選擇性罪名,也就是說,行為人實施「賣淫」或者「嫖娼」之一即可成立傳播性病罪;

第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患有嚴重性病的人。前述三個方麵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否則不以傳播性病罪論處。

二、傳播性病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賣淫、嫖娼是國家法律嚴厲禁止的行為。行為人為了賺取錢財,滿足自己非法的性慾,或者為了報復社會,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仍然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仍然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其行為將直接傳播性病,對他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賣淫、嫖娼雖然是違法的,但自有國家法律對其行為施加處罰,賣淫、嫖娼違法犯罪分子的合法權益不因其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非法侵害,其健康權利同樣應當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賣淫、嫖娼人員是性病發病的高危人群,身患嚴重性病仍然進行賣淫、嫖娼,性病就會由此得到迅速的傳播和蔓延,對他人身體健康危害之巨是不言而喻的。為了維護社會風氣的良好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們的身體健康,對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仍為賣淫、嫖娼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性病患者實施賣淫嫖娼的行為。賣淫、嫖娼是相對應的行為,賣淫是指以營利為動機,與不特定的異性發生性交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嫖娼則是指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為代價與賣淫者發生性交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即性病患者與他人從事性交以外的淫亂活動時,也容易將性病傳染給對方。因此,其他淫亂活動與以性交為內容的賣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既然刑法規定性病患者賣淫、嫖娼罪的意圖之一是防止性病的傳播,就應禁止這種行為,否則不利於實現刑事立法的意圖。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情況下,故意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即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人。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出於某種動機或為達到某種目的,仍然向他人賣淫或嫖娼。行為人的「明知」可以是確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種嚴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種嚴重性病。如果行為人未被確診為患有嚴重性病,但根據其知識、閱歷能證明其明知可能患有嚴重性病的,也應視為「明知」。

具體來說,以下情況可以作為判斷行為人具有「明知」的標準:

(1)有證據證明曾到醫院說醫,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2)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則不認為構成犯罪。

性病的傳播往往都是通過性行為進行的,其中不管是向他人提供性服務還是說去找性服務工作者發生關係,行為人在明明知道自身身患嚴重性病的情況下,仍然有賣淫或者嫖娼的行為,那麼就有很大可能會成立傳播性病罪。所以,為了您的生命健康,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新鮮感而葬送自己。

男女朋友故意傳播性病,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與他人戀愛、姘居、通姦的,均不構成本罪。需有營利目的或者放任傳播而進行賣淫、嫖娼為目的。

二、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出於傷害他人、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故意,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致使他人傳染上性病的,不能定傳播性病罪,情節嚴重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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