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訊對外公開發布內部反舞弊報告,報告顯示:2019年前三季度,騰訊公司內部反舞弊部門共調查出公司40餘起違反公司「高壓線」的案件,其中多達60多名員工被開除,10多名員工被直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了解,騰訊內部成立有"騰訊審計監察反舞弊調查組",從2018年至今,騰訊累計查處違反「高壓線」案件100餘起,其中150餘人因嚴重違規被解聘,30餘人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今年的騰訊內部反腐名單中,多位騰訊員工被點名,主要是集中在侵占公司資產、收受賄賂等方面,其中涉及遊戲業務的有4起被公開披露,分別是:
- 騰訊IEG市場平台部/內容營銷中心某業務組長王波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並利用公司資源為外部人員謀取利益,收取好處費,其行為違反了「騰訊高壓線」已被公司辭退。同時,王波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等數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騰訊IEG增值服務部/發行線運營開發中心員工鄭陽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其行為違反了「騰訊高壓線」已被公司辭退。同時,鄭陽因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騰訊IEG北極光工作室群/天狼工作室員工陸文杰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其行為違反了「騰訊高壓線」已被公司辭退。同時,陸文杰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機關。
- IEG天美工作室群/天美J1工作室某業務總監肖福根與外部供應商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其行為違反了「騰訊高壓線」,現已被公司辭退。
騰訊表示,在相關案件中,騰訊的供應商或業務合作夥伴向騰訊公司工作人員行賄;或者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都將被列入騰訊黑名單,永不合作,不再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
2019年新增永不合作主體清單:
據了解,今年騰訊的永不合作主體名單中,這些企業多以外包業務為主,涵蓋遊戲美術、廣告公關、大數據分析、線下會展等領域。
何為騰訊高壓線?
「騰訊高壓線」作為騰訊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騰訊文化和價值觀所不能容忍的行為界線,員工個人行為一旦觸及此界線,一律開除,永不錄用。
對於外部個人或公司參與騰訊員工違反「騰訊高壓線」事件的行為,騰訊將立即停止合作並將其列入黑名單,永不合作。
如相關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達到法定立案標準,騰訊將依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而為貫徹落實騰訊企業文化,確保「知言行」的高度統一,騰訊早在2017年即發布了《陽光行為準則》,明確內部各類違規行為的管理措施,其中最為嚴重的違規行為將被視為「高壓線」,內容包括:
1 弄虛作假
無論個人是否獲利,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都按照違反高壓線處理
2 收受賄賂
員工及其利益相關人(包括不限於直系親屬)收受來自供應商、合作夥伴,以及潛在供應商或合作夥伴(包括上述主體的關聯公司或特定關係人)的賄賂以及借款等其他利益,無論是否因此為對方謀取利益,都按照違反高壓線處理,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3 泄漏機密
無論是否獲取私利,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都按照違反高壓線處理;
4 不當競爭
從事與公司存在商業競爭的行為,無論是否獲取經濟利益,都按照違反高壓線處理;
5 利益衝突
存在與公司有利益衝突的行為,任何可能導致員工的行為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都按照違反高壓線處理;
6 違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按照違反高壓線處理。
陽光申報政策
為避免違反「騰訊高壓線」的行為發生,騰訊還制定了一系列陽光申報的政策,要求員工對特定行為進行申報。
1 禮品申報
員工不得向供應商或者合作夥伴索要包括不限於紅包、現金、購物卡、禮品劵、禮物等利益,如查證屬實,則會觸犯「騰訊高壓線」;
員工收到現金或禮品包括不限於收受紅包、購物卡、禮品劵、禮物等,應當第一時間退回贈送人;
特殊情況下,對於無法退回的現金或者禮品,員工必須在收到現金或禮品一周內進行申報。申報後根據公司內部指引統一進行處理。
2 投資行為和利益衝突,員工有以下投資行為或利益衝突行為的,應需根據公司規定及時進行申報:
員工本人或員工直系親屬直接或間接投資(包括不限於以貨幣出資、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勞務、技術等作價出資、他人代持股份入股等投資方式)與騰訊有合作關係的非上市公司的;
員工直系親屬在與騰訊有合作關係的公司擔任經營管理職務(包括不限於擔任經理、總監、主管等管理職務)或銷售、採購等敏感職務的;
其他員工認為可能與公司利益產生利益衝突的行為。
3 兼職
除在非營利性組織從事的非營利性工作,非經騰訊書面授權,員工除承擔騰訊的工作職責外,還需承擔或協助承擔其他公司的工作職責的,無論是否獲取報酬,都應根據公司規定及時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