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裝雨棚摔傷成「植物人」,僱主被判賠96萬

法律讀庫 發佈 2020-06-14T12:52:09+00:00

原題:判賠96萬,僱請工人安裝雨棚摔傷成「植物人」,僱主如何避免此類風險?不幸的是,等楊女士回來卻發現,工人在施工時不慎從雨棚墜落,頭部著地,已陷入昏迷。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案件來源:《今日說法》節目《僱主的責任》,記者:李思源。原題:判賠96萬,僱請工人安裝雨棚摔傷成「植物人」,僱主如何避免此類風險?

「 她也不願意出這種事

我的家庭也不願意出這種事

這都是屬於意外」


丈夫受傷 費用成「山」

楊女士夫婦,家住在重慶市開州區。2016年某天,楊女士夫婦僱傭了一個工人在二樓窗台安裝雨棚,隨後楊女士去參加駕校考試。


不幸的是,等楊女士回來卻發現,工人在施工時不慎從雨棚墜落,頭部著地,已陷入昏迷。


這名受傷的工人是傅女士的丈夫。

楊女士夫婦迅速將傅女士的丈夫送往醫院。經過3次手術,傅女士的丈夫脫離生命危險,但已構成一級傷殘,成為植物人。因此,巨額的醫藥費成了一個難題。


傅女士認為,丈夫摔成植物人,是因為楊女士夫婦的疏忽。於是,她找到了楊女士夫婦索要賠償。


起初,楊女士承認自己存在一定的疏忽,湊了四萬七千元交予傅女士。但傅女士認為這筆錢遠遠不夠。


之後雙方因為賠償的金額爭執不休,矛盾不斷加深。為了躲避傅女士,楊女士夫婦開始帶著孩子四處搬家。


執行困難 調解不斷

雙方僵持不下,傅女士向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起訴楊女士夫婦。


在開庭前,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中,楊女士夫婦表示自己無法按照傅女士要求,在短時間內拿出賠償。為此,傅女士表示不接受調解。


考慮到傅女士的丈夫尚處在治療環節需要醫藥費,法院出具了先予執行裁決書, 讓僱主楊女士夫婦先拿出10萬元治病救人。

隨後,法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楊女士夫婦的名下財產查詢發現,楊女士夫婦僅有不到2300元存款,目前價值最大的是一間門市,但該門市已被抵押給楊女士的父親楊某,抵押金額高於門市價值,依法不具備處置條件。


與此同時,考慮到楊女士夫婦還有兩個孩子正在上學,法院認為讓楊女士夫婦一次性履行執行金額在客觀上不具備可行性。


為此,法院對門市進行查封後,再次叫來雙方協調金額賠償問題,但雙方還是爭執不下。


此後,楊女士夫婦也開始逃避執行,法院傳喚不到庭,也沒有積極想辦法履行賠償金額。從立案以來,楊女士夫婦總共履行的賠償金額只有一萬餘元。


考慮到楊女士需要照顧孩子,法院根據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罪,只對楊女士的丈夫予以十五日拘留。

最終,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


在此次事故中,被告楊女士夫婦作為接受勞務一方,對工作場所、工具使用等應具有相應的安全防範義務,僱主楊女士夫婦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較大過錯,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責任份額為60%。


另一方,原告傅女士的丈夫從事雨棚安裝工作多年,應當具有成熟的安裝技能,理應對自己從事職業以及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有且高於一般人的安全注意義務,其疏忽大意亦是本次事故原因之一,傅女士的丈夫應承擔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責任份額為40%。


按照僱傭人員損害賠償的標準進行比例換算,楊女士夫婦需承擔的賠償金額為96萬元。


在此前,楊女士夫婦曾提出上訴。而他們的上訴惹怒了傅女士,傅女士持刀威脅了楊女士夫婦的代理律師,雙方矛盾激化,楊女士夫婦也開始消極履行法院判決。


面對遲遲未能履行的賠償,傅女士認為法院也有責任,開始在法院「鬧事」,甚至爬到法院樓頂進行威脅,嚴重擾亂法院正常的辦公秩序,被法院依法進行了司法拘留。


在拘留後,通過法院的教育,傅女士回歸理性,對執行難以及執行不能有了基本認識,並提出兩個解決方案,但被執行人楊女士夫婦都不認可。楊女士夫婦認為其僅能承擔20萬元的賠償數額,雙方再次陷入僵持。


考慮到傅女士丈夫是植物人的特殊情況,法院按照最高標準給予了司法救助6萬餘元。

各退一步 達成協議

歷經兩年多的僵持,雙方已身心俱疲,態度也開始發生變化。傅女士表示,只要對方有足夠的誠意,她願意將法院判決的96萬元的數額主動減少15萬。

另一方,楊女士夫婦也承認自己在安全防範上的過失,說服父親放棄被抵押門市的分配權,配合法院對門市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為二十餘萬。之後楊女士夫婦通過向親戚好友借款,湊足了50萬元交予傅女士。

雖然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但除去此前已經支付的賠償,楊女士夫婦還剩24萬元有待償還。

考慮到之前法院已提供過相關救助款,法官再次對雙方進行調解,希望將一次性償還剩下的24萬,改為分期付款並且減免利息。針對這個提議,雙方都表示接受。

在最後的調解中,雙方的態度已有了明顯的緩和。最終,雙方協議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將剩下24萬元全部還清。

這場長達兩年多的「拉鋸戰」最終塵埃落定,但它也給我們敲響警鐘。在日常生活中,因家庭生活需要的臨時僱傭並不少見。僱主僱傭他人從事高危工作時,有幾種方式來降低風險:

第一,充分履行安全注意義務,對開展工作所需的工具設施,工作環境進行仔細檢查,避免意外的發生。


第二,可以預先購買商業保險來降低雇員發生意外傷害時自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三,通過正規家政公司進行僱傭,同時謹慎審查雇員的相應工作資質。雇員與家政公司屬於勞動關係,家政公司會為其繳納社保,如果發生意外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享受工傷待遇。




尊重法律 理性維權

才是恰當的選擇


編輯 | 羅 斯(實習),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張子亮,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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