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甘肅省鎮原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支付寶、微信支付為幌子,假掃碼真逃單的搶奪財物案件,被告人杜某祥獲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從杜某祥一次作案的經過,可以看清其利用支付寶、微信支付實施搶奪犯罪的具體「套路」。
201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杜某祥戴著口罩來到寧縣和盛鎮一商店內,要了兩盒香菸,並以給朋友小孩過滿月身上未帶現金為由,要求店主為其兌換600元現金,承諾一併用支付寶付款650元。店主將錢和香菸遞給杜某祥後,杜掏出手機,裝模作樣掃描二維碼,趁店主不留神拔腿就跑,實際並未支付該筆款項。
法院查明,2019年5月至10月間,杜某祥先後在慶陽市西峰區、寧縣、鎮原縣等地,以購買商品、兌換現金為名,假裝使用微信、支付寶轉帳付款,趁被害人不備,強行奪取財物後快速逃離現場,作案21起,涉案總價值7660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0月29日,杜某祥流竄到鎮原縣城,在不到半天的時間內,一氣作案8起,搶得現金3370元,以及香菸、飲料、辣子醬、黃瓜等價值896元的商品。
據查,2013年至2016年,杜某祥曾因盜竊罪,先後五次被法院判處刑罰。
鎮原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手機微信、支付寶掃碼支付的假象,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搶奪罪。
因杜某祥繫纍犯,應從重處罰。其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退還未揮霍的部分贓款贓物,可依法從輕處罰、從寬處理。鎮原法院綜合考量後,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作者:黃建國
編輯:常躍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