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無取水許可證也沒繳納水資源費 湖南衡南:公益訴訟助推規範水資源費徵收

七台河檢察 發佈 2020-06-15T11:23:06+00:00

本報訊「結案不是結束,我們正以此為契機,著力規範水資源費徵收工作,對縣管的十座小型水電站徵收水資源費,同時對全縣使用地下水和江河水的學校、企業、醫院全面摸底,依法督辦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



  本報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肖喜偉)「結案不是結束,我們正以此為契機,著力規範水資源費徵收工作,對縣管的十座小型水電站徵收水資源費,同時對全縣使用地下水和江河水的學校、企業、醫院全面摸底,依法督辦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日前,湖南省衡南縣檢察院檢察官向該縣水利局送達結案法律文書時,水利局局長謝秋生告知了最新工作部署。

  今年1月,衡南縣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責時,發現衡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抽取湘江水或地下水用於生產經營,且未依法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更未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包括江河湖泊水在內的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屬於國家所有,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等法定情形外,使用水資源均需依法申請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承辦檢察官介紹。

  經過詢問、調取書證等調查工作後,對上述企業未依法申領取水許可證、未繳納水資源費而衡南縣水利局未依法履職的行為,1月10日,衡南縣檢察院依法對其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並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向有關企業闡明現行的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對仍不積極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繳納水資源費的依法處罰。

  「檢察機關關注水資源費徵收的問題,對我們來說是及時雨,因為今年省水利廳恰好把水資源費徵收作為對我局的一個重點督查項目,我們一定把水資源費徵收工作做好。」在檢察建議送達會議上,謝秋生說。

  收到檢察建議後,衡南縣水利局第一時間成立整改領導小組,召集相關企業召開專題會議,進行法律法規解讀、告知辦證程序,並開展現場檢查取水計量設施安裝情況等工作。

  「因為這幾家公司此前已經較長時間取水用於生產,未引發周邊環境異常,所以在通過取水評估並規範安裝計量設施後,我局於5月25日為其依法發放了取水許可證;若是新取水的情形,還需要經過一個月的試運行期才能決定是否發證。」5月26日,衡南縣水利局在送達對檢察建議的回覆時,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檢察官。

  5月28日,經過回訪、評估後,衡南縣檢察院認為該局已經依法履職,國家利益得到保護,遂結案。

來源:檢察日報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