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男子開車不慎碾壓前妻 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南通廣播電視台 發佈 2020-06-15T17:35:23+00:00

通州有一對夫妻離婚了,沒過多久,女方卻被男方開車軋傷了,聽到這個情況,有人就認為是男方心存怨氣故意為之。

通州有一對夫妻離婚了,沒過多久,女方卻被男方開車軋傷了,聽到這個情況,有人就認為是男方心存怨氣故意為之。但是,通州司法機關經過調查,發現這個事故還真就只是一個意外!

當事人張女士和徐先生因為感情破裂離婚。後來徐先生因為沒有按時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去年7月的一天,兩人相約見面協商。然而,矛盾沒有解決,反倒越來越激化。

而此時,張某在樓上看到徐某沒走,就赤著腳急忙下來找徐某。

不巧的是,徐某正準備開車離開,因為雨天視線不好,就碾壓到了張某,造成張某肝臟破裂、多處骨折,被定為九級傷殘,花了42.4萬多元的醫藥費。起初,公安部門是將這起事故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通過對很多細節的比對,最後因故意碾壓的證據不足,偵查終結,並作出了屬意外事故,雙方都無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為索賠,張女士將前夫徐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根據省高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意見》的規定,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因此,法院判決由徐某賠償前妻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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