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門: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須立即報案

二三里資訊商洛 發佈 2020-05-30T06:29:26+00:00

最高檢等9部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

最高檢等9部門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規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

《意見》明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以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教育、醫療、兒童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等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報告的義務。這些組織和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推動及時發現、處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意見》根據實踐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發類型及常見特徵,規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遺棄、拐賣等九類應當報告的情形,並規定發現「疑似」情形的也要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舉報後,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案件初步情況,對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審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並在受案或者立案後三日內向報案單位反饋案件進展,在移送審查起訴前告知報案單位。檢察機關應當切實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監督。

《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發現未成年人需要保護救助的,應當委託或者聯合民政部門或共青團、婦聯等提供救助;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懲處;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依法代未成年人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意見》明確了檢察機關依法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對於工作中發現相關單位執行、監管不力的,可以通過發出檢察建議書等方式進行監督糾正。對公職人員長期不重視強制報告工作,不按規定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要求的,監察委員會依法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依法調查處理。

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點多線長,需要有關主管部門切實履行管理、督導職責。在落實制度的過程中,要同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護和救助工作,切實保障他們的隱私,避免二次傷害,並第一時間提供有針對性的救助,最大限度減輕不法侵害的影響。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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