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下的西周社會並非西方世界裡的奴隸制社會

鳴說歷史 發佈 2021-10-17T00:47:37+00:00

井田制是一個農業生產單位,把耕地劃分為9塊方田,每一塊田地為100畝(約現在的70畝)。周圍有經界,經界就是與別的井田或與城郭的分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也像九宮格。

井田制是一個農業生產單位把耕地劃分為9塊方田,每一塊田地為100畝(約現在的70畝)。周圍有經界,經界就是與別的井田或與城郭的分界,中間有水溝,阡陌縱橫,像一個井字也像九宮格。8家各耕種周圍的一塊方田(私田),收成歸自己所有;中間一塊(公田)由8家共同耕種收成歸土地領主所有,一家耕種大約100畝(約合今70公畝),貴族領主安排農業官員到田間地頭技術指導,奴隸和平民(庶人)負責耕種,如果私田收成有問題就問責農業官員,如果公田收成有問題就問責奴隸和平民。可見這種生產制度還相當公平。當然井田制受地理條件的制約形式上不一定全是九宮格形式的,會根據實際情況彈性調整。

井田制這種制度既保障了平民和奴隸的生活需要,也滿足了貴族階級的物質需求,那麼井田是如何一步一步出現的呢?西周時期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給諸侯,諸侯又把土地、人民分若干小塊給自己的卿大夫,卿大夫又分給自己的兄弟、兒子、親戚、士人等等,但土地所有權歸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人只有使用權管理權,再向下就把土地化成一塊一塊的如井田的辦法保障土地的有序耕種。原來耕種的土地是一塊一塊的,每一個井田之間也有相當的距離,有很多待開發土地,到了春秋時期鐵器開始廣泛應用在農事,農業生產力得到發展,人口也有所增加,於是人們對於耕種迫切需要擴大規模,因此原來大量的井田之間的空地被開發,井田制逐漸瓦解,所以有了後來的管仲廢除井田的法令,還有秦國商鞅變法也廢除了井田制。

井田制度體現了夏、商、周三代社會的基本政經制度,是貴族階級與平民和奴隸之間達成的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當然貴族階級也不是完全的剝削,因為他們雖然沒有直接的勞動,但是他們負有農業技術指導、國家安全等義務,所以說西周社會很難說就是西方的奴隸社會在西方的農奴莊園裡耕種者完全是貴族的附庸,貴族不會向農奴付報酬,種植的糧食所有的勞動果實全部歸奴隸主所有,至於奴隸需要什麼可以說只要餓不死就可以了,而中國井田制下顯然負責耕種的平民和奴隸在種好田地的情況下是有剩餘的,這是我的個人觀點歡迎來探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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