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貴州一女子赴約吃宵夜,被男子拖入深巷強姦

銅川檢察 發佈 2021-10-25T10:11:43+00:00

貴州修文縣,男子向某深夜無事,便邀請美女小楊一同吃宵夜。吃到中途時,向某以上廁所需要陪同為由,將小楊帶到一條僻靜的巷子,乘著無人之際,向某對小楊進行了猥褻。

貴州修文縣,男子向某深夜無事,便邀請美女小楊一同吃宵夜。吃到中途時,向某以上廁所需要陪同為由,將小楊帶到一條僻靜的巷子,乘著無人之際,向某對小楊進行了猥褻。在遭到小楊的強烈反抗後,向某非但沒有一絲收斂,反而將小楊拉入了更深的巷子,強行與小楊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向某明知小楊朋友報警後,仍在現場等候民警的到來,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目前,向某已經因為強姦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並被建議量刑有期徒刑2年。

《刑法》第236條規定,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的,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本案中,雖然小楊同意和向某共同去上廁所,但卻不意味著小楊同意向某的非法請求,而且向某在對小楊進行性侵時,小楊明確表示了不願意,因此,向某的行為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可以對其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另外,本案還值得探討的一點是,強姦罪的法定刑期是3年以上,為何向某被建議判處2年有期徒刑呢?

關於這一點,其實是向某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刑法》規定,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可以認定為自首。本案中,向某自願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進行必要的從輕、減輕。

最後,本案也給所有女性朋友們提了個醒,和異性朋友吃飯時,一定要保持必要的安全拘留。就本案而言,向某從上廁所開始,就打起了壞心思,和小楊卻沒有發現任何端倪,只能說小楊對向某太過放心,否則也不會深夜赴約,希望小楊能從中吸取教訓,不要讓悲劇再度重演。

來源:以案普法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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