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fans news 發佈 2021-11-14T16:04:24+00:00

近年以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9.4%,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但隨著歲末年初道路運輸高峰的到來,以及當下氣溫劇烈起伏可能帶來的惡劣天氣,冬季事故防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

近年以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9.4%,道路交通事故穩中有降,但隨著歲末年初道路運輸高峰的到來,以及當下氣溫劇烈起伏可能帶來的惡劣天氣,冬季事故防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

網友諮詢:

12月15日19時許,劉順發駕駛川L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L××××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沿省道307線由宜賓市江安縣往廣安市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瀘州市龍馬潭區××鎮××道××線30KM+800米處時與橫過道路的被害人楊某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楊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劉順發撥打「110」、「120」,並在現場等候處理。經事故責任認定,劉順發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民警趕到案發現場後,將劉順發傳喚至交管大隊進行調查,劉順發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劉順發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什麼後果?


山東德衡(日照)律師事務所劉春剛律師解答:

劉順發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劉順發系過失犯罪,經辦案民警傳喚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劉春剛律師補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二 【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運輸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運輸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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