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擅自轉發教科書電子版,侵權

人民教育出版社 發佈 2022-02-10T22:12:02+00:00

2021年12月23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訴武漢恰切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有了結果,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武漢恰切公司賠償原告人教社經濟損失2萬元。

擅自轉發教科書電子版,侵權!

疫情期間,教育類自媒體未經版權方授權,主動向中小學師生轉發電子課本行嗎?法院:不行!侵權了!

2021年12月23日,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教社)訴武漢恰切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恰切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有了結果,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判決武漢恰切公司賠償原告人教社經濟損失2萬元。

此案之所以受到關注,在於該案發生在2020年,當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人教社響應教育部「停課不停學」號召,免費為全國中小學師生提供電子課本資源。武漢恰切公司辯稱:「上傳電子教材是在疫情期間,是為了更好地方便師生在疫情期間開展教與學,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協助人教社電子教材的傳播,是有利於人教社的。」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認為,武漢恰切公司未經人教社許可,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分別上傳義務教育教科書語文一至八年級上冊8部教材的電子版,使得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上述教材,侵犯了人教社對此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這不是人教社第一次就信息網絡傳播權起訴侵權方。據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官網顯示,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月14日間,該院判決人教社訴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糾紛案就有15起。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權與對外交流合作部主任張曉霞在接受《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際網路時代,打擊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已成為人教社乃至出版界的當務之急。

權利人維權義不容辭

對於此案起訴原因,張曉霞告訴記者,2020年2月,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在無法實現「課前到書」情況下,人教社響應教育部「停課不停學」號召,在官網發布了統編三科教材和人教版其他教材的電子資源。由於時間緊迫,需要製作的資源量巨大,人教社沒有來得及設置技術保護措施,也沒有限制訪問者,致使不法運營者,如武漢恰切公司未經許可就下載人教社的教材電子資源,從中賺取經濟收益,此行為侵犯了人教社所擁有的教科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張曉霞認為,教科書作為有版權的作品,既可以以紙質圖書的形態呈現,也可以通過數位化的形式傳播,電子課本是教科書複製權的一種體現,如果在網絡上傳播,即使用了教科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未經許可在網絡上傳播,則侵犯了教科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人教社追蹤顯示,人教社免費開放教科書電子資源期間,不止武漢恰切公司一家侵犯人教社教科書的信息網絡傳播權。2020年2月至5月間,還有眾多不法商家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APP等平台,在未經包括人教社在內的著作權人同意下,通過編輯、刪改、轉換文件格式等方式,在網絡上擅自發布電子教材。有的盜版電子教材版次不一、內容不全,甚至還出現了已經不再使用的舊版教材。

張曉霞認為,上述行為違背了人教社響應「停課不停學」,免費為千萬中小學生提供人教版教材電子資源承諾的初衷。更為惡劣的是,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包括人教社在內的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教社提出民事維權請求並獲法院支持得以勝訴,表明我國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大力普法的決心。

莫以社會責任名義侵權

回顧人教社訴武漢恰切公司糾紛案,記者發現履行社會責任是雙方關注的一個焦點。

武漢恰切公司辯稱:「人教社網站提供下載的電子課本是PDF格式,對於廣大師生來說使用起來極不方便,而被告等一類自媒體的傳播正好解決了這一難題。因此,從人民和國家利益出發,人教社不應起訴這些自媒體。」

對此張曉霞認為,「這些公司利用人教社電子教材牟利,在此方面我們可以提供很多以人教社電子教材為由頭,上傳收費、夾帶廣告、銷售產品的侵權行為證據。這種打著社會責任名義,肆意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與未經他人同意就拿著他人的東西為自己牟利,性質是一樣的。」

該案另一個焦點是,人教版義務教育課本(包括電子課本)版權屬於人教社還是屬於社會公共資源?

武漢恰切公司辯稱:「人民教育出版社的電子課本著作權屬於教材著作權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著作權屬於國家,國家免費向全國師生提供課本使用,因此也自然包括特殊情況下,如當前疫情期間的電子課本的免費提供下載使用,也理應為全國師生使用電子課本提供更多的便利。」

張曉霞分析,《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人教社的教科書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通過簽署合同支付報酬得到的智力成果,怎麼可能是『社會公共資源』?」

張曉霞以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水電氣為例說:「供水供電供氣是社會公共事業,那麼偷水偷電合法嗎?不交水費電費氣費能使用嗎?信息網絡傳播權作為民事權利,要經過權利人許可才能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未經許可使用就是侵權。」張曉霞強調,「社會公共資源」的說法,是試圖模糊教科書的版權屬性,為其侵權行為開脫。

張曉霞說:「至今為止,無論是對紙質教科書維權,還是打擊侵犯人教版教材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沒有一家法院認為,教科書屬於『社會公共資源』。

判賠額低不會動搖維權決心

提起維權過程,張曉霞說:「為了取證,我們使用了全網監測、區塊鏈固定侵權證據等技術手段,聘請了專業律師,維權成本非常高。」

然而記者注意到,人教社訴武漢恰切公司糾紛案一審法院的判賠數額是2萬元,與原告主張的幾十萬元的差距巨大。對此,張曉霞說:「關於賠償主張,我們參照了《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2020年)》等法律法規中關於作品被侵權賠償計算的相關規定。」

張曉霞坦承:「被告侵權時,一般是把人教版全部教材都盜版上傳,而我們到法院起訴,按照立案的要求,不可能在一個案子中完成對全部被侵權作品的維權。比如初中數學可以作為一個案件去維權,但這隻涉及其中的六冊書,而全部作品有三四百冊。我們尊重法院的判決,但不代表被告的侵權只涉及幾萬元,那只是極小的一部分判賠。判賠數量的高低,不能改變侵權的事實,也不能動搖我們維權的決心。」

張曉霞透露,2021年人教社的集中維權行動有效果,尤其在打擊APP、小程序侵權方面成效顯著。但同時也面臨新問題,那就是侵權主體由公司向個人轉移,如APP向蘋果市場轉移(多數為個人用戶註冊)、微信小程序及微信公眾號向個人認證帳號轉移、微信公眾號重複性侵權屢禁不止等。

面對新問題,張曉霞表示,為了人教社的合法權益,更為了下一代、為了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人教社會將維權進行到底。

本文刊發於2022年2月10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設計:周 丹

編輯:周 丹

主編:吳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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