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確商業廣告代言負面清單:「娘炮」、拜金等列入

北青網 發佈 2022-02-09T10:59:17+00:00

據「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9日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堅持正確廣告宣傳導向,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

據「上海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9日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堅持正確廣告宣傳導向,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

界定相關概念

《指引》明確: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告代言活動是廣告代言人受廣告主(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委託,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廣告主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推薦、證明的一種商業廣告活動。同時,《指引》從8個方面列舉了對於《廣告法》所稱的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判定標準。

明確負面清單

《指引》從不能擔任商業廣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體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出現的導向問題,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廣告等四個方面列舉了21項商業廣告代言人資格及相關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

廣告代言活動應堅持導向正確。《指引》將「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明星藝人進行廣告代言」「以扮演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進行代言」「借嚴肅政治議題開展商業宣傳,惡搞經典、歪曲歷史等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個人隱私、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等明確列入廣告代言活動負面清單。

倡導行為規範

《指引》從遵守法律法規、健全管理制度、簽訂書面合同、履行社會責任等四個角度明確了開展商業廣告代言活動應遵循的基本行為規範。

廣告代言活動不僅是商業行為,還具有文化和社會層面的影響,對社會公眾具有引導和示範作用,因此《指引》特別從5個方面倡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倡導其自覺維護國家主權、民族尊嚴和人民利益,尊重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個人品行,遵循行業規則和市場準則,傳播積極、正面、陽光的理念和態度,展示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社會形象,積極擔當公益廣告代言人,為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風尚、傳揚優秀文化傳統貢獻力量。

提出合規建議

《指引》對商業廣告代言活動相關主體提出了合規經營建議,倡導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在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前,對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類和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在推薦、證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注重評估廣告主信用和廣告代言風險,謹慎代言等。倡導廣告主對廣告代言人進行背景內容審查和日常品行調查,慎重選擇代言人,如實向廣告代言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全面的信息,一旦發現廣告代言人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時採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發布代言廣告,以減少對品牌產生的負面影響等。倡導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代言人台帳檔案、查驗廣告代言證明、及時處置違法違規代言廣告等。

(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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