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合規指引 明確商業廣告代言21項負面清單

海外網 發佈 2022-02-09T11:09:00+00:00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9日公布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從不能擔任商業廣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體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出現的導向問題等四個方面列舉了21項商業廣告代言人資格及相關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上海2月9日電 (記者 許婧)上海市市場監管局9日公布的《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從不能擔任商業廣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體代言的商品或服務廣告,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出現的導向問題等四個方面列舉了21項商業廣告代言人資格及相關廣告代言活動的負面清單。

同時,將「利用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的明星藝人進行廣告代言」「以扮演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烈士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形象進行代言」「借嚴肅政治議題開展商業宣傳,惡搞經典、歪曲歷史等違法違規商業營銷宣傳」「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鋪張浪費、『娘炮』『耽美』等不良文化」「炒作個人隱私、軟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現象」等明確列入廣告代言活動負面清單。

該《指引》歸納梳理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廣告行業實際,對商業廣告代言活動管理中的幾個主要方面給予重點提示,涉及廣告代言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等廣告代言活動的相關市場主體,是一個全面、綜合的合規指引,旨在進一步加強法規宣傳指導,促進市場主體更加深入理解法規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合法合規開展商業廣告代言活動,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社會風尚。

《指引》明確了開展商業廣告代言活動應遵循的基本行為規範,並對商業廣告代言活動相關主體提出了合規經營建議。

倡導廣告代言人及其經紀公司在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前,對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品類和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在推薦、證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注重評估廣告主信用和廣告代言風險,謹慎代言等。倡導廣告主對廣告代言人進行背景內容審查和日常品行調查,慎重選擇代言人,如實向廣告代言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全面的信息,一旦發現廣告代言人發生違法犯罪、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代言的情形,及時採取停播、撤回等方式停止發布代言廣告,以減少對品牌產生的負面影響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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