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OJ)上發布(EU) 2022/274等12項修訂指令,對歐盟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Ⅲ中的多項豁免條款進行修訂,主要涉及部分燈具中汞豁免條款。其中多項豁免條款延期申請被拒絕,歐盟委員會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關企業12個月或18個月的過渡期以適應法規新要求。對於部分工業或醫療行業的特殊用途燈,由於還沒有足夠可靠的無汞替代品,相關豁免條款仍然有效。上述修訂指令將於發布後第20天生效。
本次修訂的豁免條款如下:
豁免條款 |
豁免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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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單端(緊湊型)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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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30 W:2.5 mg |
2023年2月24日過期 |
1(b)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30 W且<50 W:3.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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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50 W且<150 W: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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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150 W:1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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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 |
一般照明用途,環狀或方形結構,管徑≤17毫米: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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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 |
對於主要發射紫外光譜的燈具:5 mg |
2027年2月24日到期 |
1(f)-II |
特殊用途:5 mg |
2025年2月24日到期 |
1(g) |
一般照明用途,功率<30 W,壽命≥20000小時:3.5 mg |
2023年8月24日過期 |
2(a) |
一般照明用途的雙端直管型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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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1)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9 毫米(例如T2):4 mg |
2023年2月24日過期 |
2(a)(2)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9 毫米且≤17 毫米(例如T5):3 mg |
2023年8月24日過期 |
2(a)(3)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17 毫米且≤28 毫米(例如T8):3.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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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4) |
正常使用壽命的三基色螢光燈,管徑>28 毫米(例如T12):3.5 mg |
2023年2月24日過期 |
2(a)(5) |
長壽命(≥25000小時)的三基色螢光燈:5 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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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 |
其它螢光燈中的汞含量不超過(每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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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3) |
非線性三基色螢光燈,管徑>17 毫米(例如T9):15 mg |
2023年2月24日到期;2023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每盞燈可使用10mg |
2(b)(4)-I |
其他一般照明用途和特殊用途的燈(如感應燈):15 mg |
2025年2月24日過期 |
2(b)(4)-II |
主要在紫外光譜中發光的燈:15 mg |
2027年2月24日過期 |
2(b)(4)-III |
應急燈:15 mg |
2027年2月24日過期 |
3 |
在2022年2月24日前投放市場的用於電子電氣設備中的特殊用途冷陰極螢光燈和外電極螢光燈(CCFL和EEFL)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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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 |
短型(長度≤500 毫米):3.5 mg |
2025年2月24日到期 |
3(b) |
中型(長度>500 毫米且≤1500 毫米):5 mg |
2025年2月24日到期 |
3(c) |
長型(長度>1500 毫米):13 mg |
2025年2月24日到期 |
4(a) |
其它低壓放電燈中的汞(每盞):15 mg |
2023年2月24日到期 |
4(a)-Ⅰ |
低壓無磷塗層放電燈中的汞,當設備要求燈的主要光譜輸出範圍為紫外光譜時:每盞燈最多可使用15 mg的汞 |
2027年2月24日到期 |
4(b)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經過改進的顯色指數Ra>80,功率≤105W,每盞燈可使用16 mg的汞 |
2027年2月24日到期 |
4(b)-Ⅰ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經過改進的顯色指數Ra>60,功率≤155W,每盞燈可使用30 mg的汞 |
2023年2月24日到期 |
4(b)-Ⅱ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經過改進的其顯色指數Ra>60,155W<功率≤405W,每盞燈可使用40 mg的汞 |
2023年2月24日到期 |
4(b)-Ⅲ |
一般照明用途高壓鈉(蒸氣)燈,經過改進的顯色指數Ra>60,功率>405W,每盞燈可使用40 mg的汞 |
2023年2月24日到期 |
4(c) |
其它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含量不得超過(每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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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Ⅰ |
功率≤155W:20 mg |
2027年2月24日到期 |
4(c)-Ⅱ |
155W<功率≤405W:25 mg |
2027年2月24日到期 |
4(c)-Ⅲ |
功率>405W:25 mg |
2027年2月24日到期 |
4(e) |
金屬鹵化燈(MH)中的汞 |
2027年2月24日過期 |
4(f)-I |
本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特殊用途放電燈中的汞 |
2025年2月24日過期 |
4(f)-II |
要求輸出≥2000流明ANSI的投影儀中使用的高壓汞蒸氣燈中的汞 |
2027年2月24日過期 |
4(f)-III |
用於園藝照明的高壓鈉蒸汽燈中的汞 |
2027年2月24日過期 |
4(f)-IV |
釋放紫外光譜的燈中的汞 |
2027年2月24日過期 |
解決方案:
上述RoHS指令豁免條款的修訂對燈具相關行業有較大影響,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製程及經營活動。火炬檢測建議燈具產品生產企業持續關注RoHS豁免條款的修訂進展,及時獲取RoHS豁免相關的最新消息,提前開展供應鏈調查,以便及時應對RoHS法規變動。火炬檢測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和豐富的有害物質管控經驗,能為企業提供專業的諮詢和測試服務,欲了解更多詳細信息,歡迎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