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快遞員手推車搭載扶梯送快遞,路人被砸成高位截癱!法院判了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2-02-22T17:11:56+00:00

一名快遞員在上班的第2天。居然使用手推車搭載自動扶梯送快遞。將無辜路人砸成高位截癱。判決的這起健康權糾紛案 再次敲響了安全的警鐘。

輪椅、手推車不能乘坐自動扶梯

禁止通過扶梯攜帶重物、大件行李

這些安全知識背後都是血淋淋的教訓

一名快遞員在上班的第2天

居然使用手推車搭載自動扶梯送快遞

將無辜路人砸成高位截癱

……

他入職的是某速遞公司的特許加盟公司

且還沒來得及簽合同

速遞公司?商場?快遞員?

究竟誰來承擔280多萬元的賠償責任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判決的這起健康權糾紛案 再次敲響了安全的警鐘


2019年10月15日

老吳入職某知名速遞公司的特許加盟公司

沒有簽訂合同

第2天

老吳拿著速遞公司給的手持業務號碼

以速遞公司的名義接送快遞



在浦東某商場內老吳用手推車載貨

乘坐檯階式自動扶梯上樓

突然

手推車上20餘件貨物連同裝運箱一起滑落

砸到正在乘坐自動扶梯的陸阿婆

導致其高位截癱等後雖脫離生命危險

但因身體癱瘓殘疾需長期住院康復治療

陸阿婆因此將速遞公司、商場、快遞員

起訴至上海浦東法院

速遞公司認為


老吳與其不存在勞動或僱傭關係

不受公司實際管理未支付過任何形式的工資

事發區域快遞業務由案外人某加盟公司運營

速遞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商場認為


自動扶梯處有警示標誌

明確手推車不能用自動扶梯

且商場有專門的快遞區

有專門針對快遞員的管理規定

明確使用推車時應用商場貨梯

不得擅自用自動扶梯及客梯

事發後第一時間為原告救治

盡到了救治義務不存在過錯不應擔責


老吳認為

事發當時是在履行案外人某加盟公司的職責

責任應由該公司承擔

本案主審法官認為


事發地的快遞業務系以速遞公司名義對外經營

被告老吳使用該公司工號進行快遞業務

應認定為對外老吳是為速遞公司工作

是一種職務行為

其對外的責任應由速遞公司承擔

老吳使用手推車搭自動扶梯送貨

商場應予制止

或採取合理措施避免這種嚴重行為發生

商場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上海浦東法院依據《民法典》判決

速遞公司賠償陸阿婆283.4萬餘元

商場對上述賠償承擔30%的補充責任

速遞公司、商場不服上訴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王治國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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