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收藏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問

上海高院 發佈 2022-03-08T10:40:59+00:00

↑↑↑ 為您講述精彩普法內容的「上海高院」頭條號本期作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20問Q1 什麼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指機動車在道路上運行中,因不當駕駛活動或者意外事件直接或者間接致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所生的侵權責任。

本期作者

機動車交通事故

責任糾紛20問

Q1 什麼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指機動車在道路上運行中,因不當駕駛活動或者意外事件直接或者間接致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害所生的侵權責任。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也可以參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適用的相關規定處理。


Q2 交通事故發生後如何確定事故責任?


依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證據或理由,並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對於交警部門認為事實不清,雙方過錯無法判明,也無法確定事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現場勘驗筆錄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關證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綜合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以及各方當事人有無過錯進行判斷並作出認定,以確定各方當事人的民事責任。


Q3 租賃或借用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發生事故造成損害有過錯的,應當與駕駛人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


Q4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誰來承擔責任?


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掛靠人與被掛靠人的內部責任約定不能對抗外部責任的承擔。


Q5 機動車轉讓後但未辦理變更登記情形下,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誰來承擔責任?


由受讓人承擔責任,如若多次轉讓而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最後一次轉讓並交付的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其實際控制機動車並享有運行利益。


Q6 接受機動車駕駛培訓的人員,在培訓活動中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誰來承擔責任?


由駕駛培訓單位承擔責任。駕駛培訓機構對於用於培訓活動中的汽車既能夠通過其雇員即教練員控制該車的運行,同時也通過這種運行獲得利益。由於受訓人員在培訓活動中尚未取得駕駛資格,難以有效控制機動車,而教練才是教練車的實際支配人,而教練是受僱於駕駛培訓單位,應當由培訓機構承擔賠償損害責任。


Q7 無償代駕發生交通事故,無償駕駛人和車輛所有人如何承擔責任?


由車輛所有人承擔責任,駕駛人為了車輛所有人的利益無償代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對車輛既具有運行支配,也享有運行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無償駕駛人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主觀過錯,則車輛所有人在賠償第三方損失後可向無償代駕人追償。


Q8 免費搭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損害的,誰來承擔責任?


好意同乘系好意施惠行為,邀請他人同乘不以營利為目的,為了鼓勵互幫互助、好意施惠行為,對因駕駛員過錯導致同乘人損害的,應當減輕駕駛員的賠償責任,但如若駕駛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不適用減輕的原則。


Q9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誰來承擔責任?


由道路管理者承擔責任,但是管理人能證明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Q10 計程車駕駛員在非機動車道停車,乘客下車開門造成第三人受傷,誰來承擔責任?


內部駕駛員和乘客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駕駛員和乘客之間按照過錯大小承擔按份責任。


Q11 車輛在小區道路上行駛或進出停車庫與幼兒發生碰撞,誰來承擔責任?


機動車駕駛員與幼兒的法定代理人按照過錯大小承擔按份責任。


Q12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歸責方式為過錯責任: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歸責方式為無過錯責任:1.行人、非機動車故意碰撞機動車的,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責任;2.行人、非機動車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失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3.機動車一方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僅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Q13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等法律關係並存情況下,應當按照何種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先確定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再確定侵權人(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然後根據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和保險法相關規定確定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的賠償範圍,最後再由侵權人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擔剩餘的侵權責任。


Q14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傷後逃逸,受害人權利如何救濟?


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如若機動車不明、未投保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出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由道路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該基金墊付後相關管理部門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Q15 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投保義務人與駕駛人不一致時,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原則上,未投保交強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由投保義務人替代交強險保險公司的地位向受害人(第三人)予以賠償,但如果系保險公司違法拒絕承保、拖延承保或者違法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投保義務人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可以要求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當投保義務人與駕駛人非屬同一人時,則由兩者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按份責任。


Q16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當事人未辦理變更手續,保險公司能夠免除賠償責任嗎?


不能,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險標的是機動車,只要被保險機動車存在,都應當承擔責任。


Q17 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因從事網約車運營時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否在商業險範圍內免賠?


可以,以家庭自用名義投保的車輛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顯著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未作通知,因從事網約車營運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免賠。


Q18 保險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險人理賠完畢為由,對抗受害人的交強險賠償請求權?


不能,在被保險人沒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能以其已經向被保險人已經理賠完畢為由,對抗受害人的賠償請求權。


Q19 當事人起訴機動車肇事一方,能否列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承保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


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交強險保險公司應作為必須參加訴訟的共同被告參與訴訟,而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可以在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時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這是在實現當事人的程序保障並且保護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實體法律關係的協調,避免矛盾判決、訴訟遲延等程序法上的因素,為當事人提供的一次性解決糾紛、高效率訴訟機制。


Q20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損害」範圍包括哪些?


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其中人身損害的賠償範圍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每一輛行駛在道路上的機動車背後都有一份家人的牽掛和守望,購買安全合法的車輛,依法安裝車輛牌照,及時投保車輛保險,讓每一個遵紀守法的行為成為對自身與他人安全的負責,讓每一個文明禮讓的踐行實現路暢民安的展望。


來源|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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