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BRTV直擊庭審 「鬧心」的著作權之爭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22-05-01T09:12:55.917573+00:00

4月2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聯合北京電視台科教頻道中心聯合舉辦了一場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糾紛庭審直播,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楊潔做客演播室圍繞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大家普及《著作權法》中的相關知識。

4月2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聯合北京電視台科教頻道中心聯合舉辦了一場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糾紛庭審直播,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審判監督庭法官楊潔做客演播室圍繞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大家普及《著作權法》中的相關知識。

人在家中坐,侵權行為天上來?

山東的小趙日前非常鬧心,他發現別人用他的身份信息註冊帳號在搜狐網上發布侵權作品,自己卻成了被告。

北京的小文日前也非常鬧心,自己熱愛旅行,slogan是「說走就走的旅行」。沒想到自己的50多幅海口美麗風景照,被「小趙」在搜狐網照搬,自己成了被抄襲的對象。

搜狐網日前同樣非常鬧心,他人涉嫌盜用個人信息註冊帳號發布侵權作品,又不是平台盜用發布的,平台也盡了注意義務,經小文申請也披露了用戶信息,自己為什麼也被起訴了?

三位「竇娥」誰應該為網絡中的圖片侵權行為買單?

下面跟著鏡頭來看一看吧~

案情簡介

2022年4月2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件疑似因個人身份信息泄露引發的侵害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上訴案件。

文某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趙某立在「搜狐網」帳號中於2020年8月1日發表的「暑期的快樂旅行,感受海口最美的風情」文章中使用了文某發布於馬蜂窩網「說走就走的旅行」文章中的50幅攝影作品,趙某立使用文某的攝影作品在搜狐網中傳播的行為,未經文某許可,未支付費用,未署名,嚴重侵犯了文某依法享有的作品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益。故請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趙某立辯稱,涉案帳號並非趙某立註冊,系其相關身份信息被泄露後,他人利用其身份信息註冊。不同意文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搜狐公司提交的後台用戶註冊信息可以看出,發布被訴侵權圖片的涉案搜狐號的帳號主體為趙某立,且註冊信息中含有趙某立本人的手持身份證件信息,可以認定涉案帳號「在途中Ontheway」的帳號主體為趙某立。趙某立未經文某許可,將涉案作品上傳至網絡,使得公眾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取涉案作品,侵害了文某對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一審法院判令趙某立賠禮道歉並賠償文某經濟損失15000元。

二審中,趙某立主張,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被訴侵權行為並非趙某立本人所為,其身份信息被盜用,其本人從未到過該帳號登陸顯示的IP位址,且該時間段其未離開過現住址,該帳號註冊用的手機號與郵箱均非其本人所有。且該帳號中類似文章圖片高達800多張,若均被起訴侵權,其將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希望二審法院能查明事實,還以公平。

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了解了案件信息,讓我們跟隨鏡頭轉回演播室,了解一下著作權中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相關知識吧~

什麼是信息網絡傳播權?

主持人:在這個案件中我們聽見了兩個詞,一個是信息網絡傳播權,還有一個就是署名權。署名權我們都很好理解,例如一張照片,拍攝照片的人就有權利將自己的名字署在上面。那麼,信息網絡傳播權又是什麼呢?

楊潔法官:根據2020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通俗地說就是,作者自己或者授權他人,通過網絡將作品向不特定的公眾進行傳播,公眾可以在自己任意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通過網絡瀏覽、觀看、下載作品,這項權利就是信息網絡傳播權。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審理情況如何?

主持人: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每年的案件量大概有多少?是否隨著大家對於知產意識的逐步加強,也在逐年增加呢?

楊潔法官:關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案件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是逐年增長的。2020年,受理著作權案件3588件,2021年,受理著作權案件5109件,增長了30%左右。其中,將近50%的案件是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案件。網絡技術的發展,一方面給大家創作和傳播作品帶來了很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侵權更加容易發生。

公民應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主持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如何保護好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署名權,又不去侵犯別人的相關權利呢?

楊潔法官:我想主要從保護著作權的層面來說一下,一是在網上發表作品的時候,要保留一些作品的底稿或原圖,將來如果發生了侵權行為,這些原圖或者底稿可以作為主張作品權屬的初步證據。二是建議大家在作品上署名。在網上發表自己創作的文章、照片、繪畫等作品時,可以利用網絡水印技術,將作者的姓名或名稱用水印添加到作品上。三是當在網絡平台發現自己的作品被別人侵權時,可以向相關網絡服務平台發出通知,要求網絡服務平台屏蔽、刪除侵權作品。

供稿: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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