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違反相關規定 被處罰28萬元

商報觀察 發佈 2022-05-09T20:18:16.531094+00:00

據悉,美利達自行車有限公司因涉嫌未遵守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要求,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5月7日訊 近日,從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布一消息獲悉,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因違法違規,被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處罰,詳細內容如下:

據悉,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因涉嫌未遵守排污許可證載明的要求,違反《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1修訂)》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8萬元。

啟信寶顯示,美利達自行車(中國)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麗湖社區吉華路278號。 法定代表人:曾某柱。經營範圍:一般經營項目是:生產經營自行車及零件。增加:生產經營運動器材。增加:生產經營電動自行車及其零件。並從事上述商品的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及其它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在北京、上海、石家莊、鄭州、瀋陽、成都、濟南、福州、長沙設立分支機構;增加設立:西安、昆明、南京、武漢分支機構。增加設立:太原、南昌、杭州、南寧分支機構。增加:天津分支機構。


來源: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啟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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