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證人「不簡單」

餘杭檢察 發佈 2022-05-27T05:10:20.323366+00:00

「我只是介紹,能不能履行合同我不管。」「楊某無法供貨時,我只是順手發幾個假的發貨視頻。」「我收的只是提成費……」就是商某口中這些「只是」,成為我院(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追訴她為遺漏被告人的突破口。

「我只是介紹,能不能履行合同我不管。」「楊某無法供貨時,我只是順手發幾個假的發貨視頻。」「我收的只是提成費……」就是商某口中這些「只是」,成為我院(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追訴她為遺漏被告人的突破口。

2021年,我辦理了一起涉疫物資熔噴布的合同詐騙案,該案涉及13家被害企業,詐騙金額千萬餘元。提前介入該案時,我發現案卷內一名叫商某的證人遠超其居間人的作用,多年的刑檢工作經驗告訴我,這個證人「不簡單」。我連夜整理出30餘條繼續偵查提綱,指導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商某開展偵查。

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我採用多級樹形圖方式,歸納整理出13家被害企業的證據材料,在確定楊某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同時,商某涉嫌犯罪的證據也初見端倪。

為保證案件訴得出、判得下,我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委託技術部門對楊某、商某的手機內容進行證據提取,獲取了二人為欺騙買家製作、發送的虛假髮貨影音資料。同時,我也逐一與被害企業聯繫,對標的物價格、貨款給付、贓款返還等分別核實,準確認定犯罪數額。2021年4月12日,我院向公安機關送達要求將商某作為合同詐騙罪共犯的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經過審查查明,楊某在沒有熔噴布供應能力的情況下,以其經營的瀋陽某公司名義,與湖北某新能源公司等3家公司簽訂了購銷協議,通過商某介紹,與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簽訂了購銷協議;商某在楊某已明確告知其沒有履行熔噴布合同能力後依然聯繫買家,並主導楊某以瀋陽某公司名義與遼源某公司等4家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在簽訂合同標的價值已低於市場價的情況下,仍獲取貨款20%以上的提成。楊某詐騙作案13次,共騙得贓款909.6萬元,商某實施4次詐騙,騙得贓款414.9萬元。

庭審過程中,商某依舊拒不認罪。針對她的無罪辯解,我通過證據進行綜合論證,指出其僅作為居間介紹人不屬於犯罪主體的辯解不具有合理性、正當性:自2020年3月6日,商某在明知楊某無法履行合同且定價虧損的情況下,仍幫助楊某簽訂購銷合同,其對於詐騙結果持積極追求態度;商某參與甚至主導合同簽訂、承諾能夠提供並不存在的貨源、帶領顧客考察他人貨品等屬主動實施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商某拒不返還未給付貨物貨款系主觀非法占有。二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一致印證了商某明知楊某沒有履行能力仍介紹被害人簽訂合同,證人和被害企業均證實商某實施了發布虛假髮貨消息、物流消息並承諾提供熔噴布貨源促成合同簽訂的行為,上述證據有力指控被告人商某系楊某合同詐騙罪共犯。

2021年10月26日,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經審理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商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商某提出上訴,前不久,大慶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監督機關,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環節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案件的涉案人員,同時還應秉持以人民為中心、全力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當事人財產權益的理念。本案中,我們堅持打擊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通過對贓款流轉開展追查,為被害企業追贓挽損76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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