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淺3年的漁船有了歸宿

餘杭檢察 發佈 2022-05-27T05:10:34.115297+00:00

「這艘漁船擱淺在這兒3年了,一直都無法處理,現在終於被搬走了!」日前,困擾山東省榮成市某村村委會主任袁某的一個難題得以解決。3年前,一艘漁船擱淺在榮成市某海域。之後,當地黨委政府多次欲將漁船搬走,但因為涉及到多個部門和產權糾紛,漁船始終「原地不動」。

「這艘漁船擱淺在這兒3年了,一直都無法處理,現在終於被搬走了!」日前,困擾山東省榮成市某村村委會主任袁某的一個難題得以解決。

3年前,一艘漁船擱淺在榮成市某海域。之後,當地黨委政府多次欲將漁船搬走,但因為涉及到多個部門和產權糾紛,漁船始終「原地不動」。2021年10月,榮成市檢察院主動聯繫債權人及多家部門進行協商,終於促成漁船搬遷和減船轉產。

漁船為何難遷

「我們海灘有一艘漁船擱淺了3年,既影響美觀又污染環境,但沒有任何部門出面管這事兒……」2021年2月,威海市檢察院接到袁某的求助電話,希望檢察機關幫助解決其所在村面臨的漁船處置難題。

2018年12月,一艘漁船在榮成市龍眼港附近海域拋錨,後因大風天氣,漁船漂移到該村海域擱淺。長期的風雨侵蝕讓漁船不僅鏽跡斑斑,而且面臨因船內柴油泄漏而引發環境污染等問題。當地黨委政府多次想將該漁船搬走,但搬遷費用、船隻歸屬等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此一直沒有部門出面處理。接到求助電話後,威海市檢察院將該線索移交榮成市檢察院,榮成市檢察院馬上派幹警實地走訪調查。

經調查了解,該漁船是一條長30.9米、重150噸、馬力為220千瓦的燈光船,船內還存有4噸柴油。船主王某將該船抵押給銀行貸款150萬元,後因經營不善、無力還貸被訴至法院。法院將漁船查封,漁船便被長期廢棄在海灘上。村委會多次想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此事,但考慮到如處置不當可能給船主及債權人造成損失,相關部門沒敢「輕舉妄動」。

此事牽扯到村委會、鎮政府、銀行、海洋發展局等多方面。釐清相關法律關係後,榮成市檢察院立即向鎮政府、海洋發展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整改。

檢察官進一步調查發現,如果通過司法程序推動漁船搬遷,將船主王某以排除妨礙為由訴至法院,不僅耗時長,而且執行難、追償難。如果強制搬遷,過程中產生的高額費用,損壞船體產生的漁船價值貶損及海域污染責任,都存在誰來承擔的問題。

多家單位無法形成合力,導致此事長期無人處理。為實現雙贏多贏共贏,調動船主、債權人及相關部門的積極性,檢察機關決定主動履職、多方協調,以「我管」促「都管」。

以「我管」促「都管」

檢察官積極聯繫鎮政府、村委會、銀行及海洋發展局等關聯主體,多次牽頭組織現場勘察,召開現場會,綜合評估漁船搬遷事宜。

針對費用問題,檢察官了解到該漁船可通過減船轉產方式獲得國家補償資金,這樣既可以解決搬遷費用問題,又可以避免搬遷後漁船無法處置的難題。於是,榮成市檢察院與海洋發展局協調為該漁船完善減船轉產手續,督促海洋發展局將該漁船儘快納入年底減船轉產指標。針對搬遷問題,榮成市檢察院協商銀行聯繫第三方實施搬遷,促成銀行與第三方達成搬遷協議,費用由搬遷公司先行墊付,並由政府出面對費用作擔保,待轉產手續完成、資金到位後予以結清。

因漁船破損嚴重,遠遷勢必有污染及成本增加的風險,只能搬到附近船廠。為此,榮成市檢察院與政府配合,協調附近船廠減免部分占用塢道的費用,極力減少因搬遷造成的各項損失。

此外,榮成市檢察院為促進各主體積極配合,經多次座談協商向各主體明確:如減船轉產資金到位,船主王某可藉此清償部分債務,銀行債權也得以實現,順利搬遷後能有效防止環境污染,解決村委會難題,可謂一舉多得。得知難題有望解決,王某樂於參與搬遷工作,各單位也對搬遷事宜積極配合。2021年12月,在各方的共同合力下,漁船被搬遷至附近船廠。

不是「一搬了之」

漁船雖然被搬走,但檢察官沒有「一走了之」。漁船搬遷後,如得不到妥善處理,將產生新的糾紛。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檢察官決定繼續監督減船轉產過程,並聯繫法院解除查封手續,確保該漁船成功減船轉產。

榮成市檢察院積極溝通海洋發展局,跟蹤減船轉產指標辦理進展,多次派員實地監督減船轉產過程,幫助企業協調相關事宜,並提供法律幫助與指導。在減船轉產資金到位後,該院根據之前座談協商的決定,督促相關主體及時按約完成解除、交付等手續。目前,漁船已獲得減船減產指標,各利害主體也在拿到資金後陸續了結糾紛。

以「我管」促「都管」,是檢察機關回應人民群眾新時代新要求新期待的有效舉措,是檢察機關助推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具體抓手。「榮成市檢察院用好磋商、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等監督手段,推動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依法行政,在保障人民權益中體現了擔當作為。」榮成市檢察院檢察長王衡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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