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一個正確的裁量:9座小車擠15人,被罰100元,記9分

法能量傳遞 發佈 2022-06-01T23:29:50.534794+00:00

宿遷交警在轄區查獲一名駕駛員將15人塞進9座客車裡;多數執法人員可能要計算超員率,超員率的計算公式如下:9÷15=60%。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宿遷交警在轄區查獲一名駕駛員將15人塞進9座客車裡;多數執法人員可能要計算超員率,超員率的計算公式如下:9÷15=60%。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公眾可能要問,宿遷交警是否降格處罰了?在本文看來,宿遷交警正確理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執法實踐中還真是一個「難得」的正確量罰;其原因是,多數執法人員片面地,或者機械地理解機動車輛的屬性。

以車輛登記屬性認定交通違法行為類型,超員、超載,可能已成為交通執法實踐的習慣,例如,登記為營運車輛,機動車不從事營運活動,機動車駕駛人員酒駕的,是否以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罰?即,對駕駛人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前述情形以營運車輛實施處罰可能是不適當的;營運車輛也可以作為非營運車輛使用,例如,滴滴等網絡車等。《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將營運車輛的行政處罰「升格」處理,其原因是駕駛營運車輛涉及不特定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機動車不具備同等的危險性時,行政執法人員不能升格處理。

機動車登記為客運,或者貨運,並不意味著機動車不能作為其他用途。就客運車輛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多數執法人員認為麵包車沒有行李箱。

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問題是,載客汽車車頂載貨難道更為安全?因此不能機械地理解法律規定。

就貨運車輛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第二款規定,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載貨汽車的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宿遷交警在轄區查獲一名駕駛員將15人塞進9座客車裡的行政處罰依據該規定。

有人可能要問,為什麼在城市道路上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城市道路多有限速標誌;城市道路沒有限速標誌的,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50公里。

宿遷一名駕駛員將15人塞進9座客車裡,即使不是在城市道路上行駛,交通警察也可以通過車輛的速度做出對駕駛人有利的解釋,但是高速和城市快速道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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