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縣人民法院上羅法庭妥善調解了一起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合同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糾紛,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案情簡介
2018年7月,張某在被告王某的屠宰場上班期間發生意外嚴重受傷,經送往醫院搶救後無效死亡。
後雙方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被告王某承諾賠償張某一家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一應費用共計150000元。
但王某履行80000元後,剩餘賠償款遲遲不予支付,張某一家五口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按照已經達成的調解協議履行義務。
被告認為賠償金額過高,希望予以調減,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討價還價,僵持不下,同時被告要求,購買棺材的費用由雙方均攤。
充分了解雙方的矛盾以及各自訴求後,承辦法官認為,該案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會激化雙方當事人矛盾。
為儘快化解雙方矛盾,協調解決賠償問題,承辦法官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從情理、法理的角度反覆給當事人進行辨法析理,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了法院調解協議。
簽署調解協議
隨後,承辦法官專門對案件當事人開展判後釋疑回訪,了解到被告王某日前已經如約履行了義務,該案得以妥善處理,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珙縣法院秉承「司法為民」理念,持續深入開展訴源治理工作,自覺主動運用調解方式處理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基層法庭處於矛盾糾紛前沿、貼近群眾的優勢,把調解作為辦案的主要方式。
將法院積極組織調解與人民調解委員會平台有機結合,一站式化解糾紛,減少訴訟程序延伸,減少上訪率,實現糾紛實質化解、高效化解,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服判息訴和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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