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之力讓「孤勇者」張揚正義

中青評論 發佈 2022-06-18T02:56:44.383722+00:00

或許,我們還可以說,那天晚上,也不是沒有一點正義的影子,比如老闆娘有拉架的動作,還主動保護了店內的一名女性,讓別人打了報警電話,又比如一名柔弱的女顧客儘管非常害怕,躲在同伴懷裡,可後來也還是有了勸架的動作,等等。

摘要

中青評論

見義勇為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完美。

萬眾矚目的唐山某燒烤店暴力毆打他人案件,正在朝公眾期待的方向迅速發展。在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廳統一部署和河北、江蘇警方合作下,9名涉案人員於6月11日被全部抓獲歸案。但是,也有人感到遺憾,在這起性質惡劣的故意傷人案件中,卻並沒有出現見義勇為者的蹤影。

或許,我們可以說,這是突發情況,出乎大家的意料,來不及作出反應;或許,我們還可以說,那天晚上,也不是沒有一點正義的影子,比如老闆娘有拉架的動作,還主動保護了店內的一名女性,讓別人打了報警電話,又比如一名柔弱的女顧客儘管非常害怕,躲在同伴懷裡,可後來也還是有了勸架的動作,等等。但是,我們要實事求是地承認,看到這一幕的很多人,還是選擇了「沉默」。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普通人面對暴力事件,選擇沉默,情有可原。公眾之所以希望當幾名惡棍無情毆打弱女子的時候,有人能挺身而出,並非出於道德綁架,而是一種樸素的心理:每個人都可能遇到危難,我們的社會應有扶危助難、見義勇為的風氣。唐山打人事件發現後,有網友列舉出之前的一些案例,試圖說明法律不支持陌生人出手相救,英雄「流血又流淚」。

實際上,立法已經為見義勇為者打造了法律「後盾」。去年年初實施的民法典,保留了之前的「好人條款」,明確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對於那些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惡棍,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拘留、罰款,刑法還為他們量身打造了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如果他們給見義勇為者造成了人身傷害,等待他們的必然是嚴厲懲罰。

而之所以出現「好人沒有好報」的個別案例,是因為見義勇為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健全、完美。目前,在全國層面,還沒有一部統一的、規範的見義勇為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只是散見於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中,審定和申報見義勇為,也主要由地方法規確定,差異性比較大。近年來,全國各地因評選「見義勇為」而引發的爭議頻繁發生,如同樣是勇救落水之人,有的順利獲評,有的卻數年無果。這些看似細小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會樹立懲惡揚善的良好導向。

立法是時代的迴響,制度是社會的穩壓器。在一個文明的、法治的社會,解決社會問題的關鍵鑰匙,就是規範合理的法律制度。我們不能指望,每一個人都是天然的勇士,也不能期盼在突發情況面前,總有勇士及時出現在現場。只有從制度層面為人們消除「後顧之憂」,才能調動廣大公民向險而行、挺身而出的積極性。從長遠看,我們還需要繼續加強制度建設,最大程度鼓勵見義勇為行為,在全社會營造邪不壓正的良好氛圍,讓正義的力量真正擰成一股繩,一起保護無辜者,維護社會的穩定。

撰文/歐陽晨雨

微信編輯/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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